一、监测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湖口县共监测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表水水源。
(一)监测点位
湖口县城区饮用水取自鄱阳湖,取水点为湖口县自来水厂。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的项目为pH、氨氮、粪大肠菌群、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镉、汞、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硫化物、六价铬、铅、氰化物、溶解氧、砷、石油类、水温、铜、五日生化需氧量、硒、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硫酸盐、氯化物、锰、铁、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2,3-三氯苯、1,2,4-三氯苯、1,3,5-三氯苯、对-二硝基苯、间-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邻-硝基氯苯、电导率、透明度、浊度、叶绿素 a、急性生物毒性、游离余氯、o,p’-DDT、p,p’-DDD、p,p’-DDE、p,p’-DDT 共 78 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