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3-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34382

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5-03-03 14:00 责任编辑: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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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九编办发〔2019〕2号),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其机构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印章、机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管理、文件核对、审核、印发及收发,报刊订阅,机关管理制度建设,机关信息网络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后勤保障、水电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公务接待、公共节能、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工作。

3、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项目资金申拨和绩效管理。

4、负责“五型”政府建设、机关双拥工作。

5、配合市局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培训、人事统计等基础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服务股

1、负责组织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负责权限内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2、承担权限内排污许可核发与事后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服务窗口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相关工作。

3、负责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或协调相关股室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属地主体功能区划。承担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

4、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化生产审核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

6、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

7、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一股

1、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中央及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湖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负责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牵头对接上级业务巡视、巡查和审计工作,承担管理区域限批、约谈等有关具体工作。

2、负责局重点工作督查调度推进。

3、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法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制订及规范性文件起草。

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及环境信息披露,负责企业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核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5、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业务二股

1、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河长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排污口设置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承担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在产建设用地隐患排查、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3、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水环境功能区划。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安全生产、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处理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4、负责生态环境安全、信访及办理处置“12369”、“12345”平台信访投诉件等工作。

5、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监测平台数据超标预警执法查处,配合查处涉及数字化手段和自动监控设施等的违法行为。

6、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出口许可初审,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7、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控制大气污染阶段性目标,组织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形势分析,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有关工作。

(六)环境监测站

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属地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2、负责属地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等。

3、负责湖口县智慧环境中心的运行维护和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信息监测平台监测数据超标预警转办、督办;负责“12369”接听、登记及转办处置,微信、12345平台、省信访平台录入。

5、负责督促全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运维等相关工作。

6、负责社会综合治理。

7、负责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管理。

8、负责优化营商环境。

9、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环境监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党建办

1、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组织、统战、制度、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工会、妇联、群团、老龄工作。

3、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4、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单位负责人:欧阳清华

办公室电话:0792-6329579

联系地址:九江市湖口县石钟山大道2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 - 6:00(夏季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 - 5:30(冬季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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