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湖口高新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及尾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湖口高新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及尾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银砂湾园区
4、项目投资:24065.87万元
5、项目概况:新建工业污水厂1万吨/天处理能力,配套新建1万吨/天中水回用工程,三级标准分质梯级回用,减少园区长江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劳动员工人数26人,三班制,年平均运行天数365天,8760小时。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湖口金砂湾大道66号
联 系 人:董志鹏
联系电话:0792-63279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众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恒盛科技园3栋908室
联 系 人:冯工
联系电话:18779220131
邮箱:8923161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Y1wSXI4G_o6mf_y3odKVA
提取码:yd4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