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下属各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明确任务和责任,根据《九江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制定湖口县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湖口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3日
湖口县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九江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现结合2025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1.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管。(任务分工:建管股、防御股、农水股、安监股;完成时限:6月30日)
2.督促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不得下闸蓄水。(任务分工:建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强化设计质量把关。(任务分工:农水股,建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4.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5.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严查不按方案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临时用电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任务分工:安监股、建管股、农水股、防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6.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任务分工:建管股,安监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
7.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农村供水工程、调水工程和 3 级以上堤防标准化管理评价,创建一批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工程。(任务分工:建管股、农水股、河湖中心、乡村振兴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8.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任务分工:建管股、防御股;完成时限:6月30日)
9.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强化库区、坝体、下游河道监管与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任务分工:建管股、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修订全县重点水利工程汛期度汛方案,科学防范应对水旱灾害。(任务分工:防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11.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任务分工:乡村振兴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三、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12.指导加快推进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对于新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发现一座,除险一座。(任务分工:建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13.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分工:建管股、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4.加强堤防建设,配合省水利厅推进鄱阳湖区重点圩堤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启动千亩圩堤加固整冶,保障沿江沿湖干流堤防达到规划防洪标准。(任务分工:建管股、河湖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5.加强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任务分工:建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16.按照“十四五”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计划,推进灌区项目实施。(任务分工:农水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17.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任务分工:建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
18.研究制定2024年湖口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部署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3月31日)
19.推动“六项机制”落细落实,组织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学习“六项机制”先进经验做法。(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6月30日)
20.加强“六项推动“六项机制”落细落实,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学习“六项机制”宣传教育,组织“一把手”谈“六项机制”、“六项机制”知识网络答题等“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8月31日)
21.组织局直单位公布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开展局直单位和直管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组织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导督促局直单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任务分工:安监股,局直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22.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对危险源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重点督办。(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23.引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
24.强化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25.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任务分工:安监股、建管股、农水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
26.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关键部位汛前检查等监督检查。(任务分工:安监股、建管股、防御股、农水股,河湖中心;完成时限:6月30日)
27.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任务分工:安监股、建管股、农水股、水政监察大队;完成时限:12月31日)
28.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29.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任务分工:安监股、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
30.举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班,对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6月30日)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31.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分工:建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
32.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任务分工:建管股、安监股、建管股、农水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33.督促下属各单位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任务分工:安监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34.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任务分工:安监股、防御股;完成时间:12月31日)
35.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任务分工:安监股、办公室,局直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