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343

关于印发《湖口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23 15:15 责任编辑:湖口县水利局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湖口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压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制定湖口县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架构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等15家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股,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衔接和沟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协调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规划和行业政策措施的衔接,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和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

3.协调成员单位按照《江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和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

5.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统筹规划,共同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6.协调解决我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难点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相关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承办联席会议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拟制会议文件。

3.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展情况。

4.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

5.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请召集人审定。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的建议。

(二)发文制度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需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由牵头单位按照联席会议要求,专题请示县政府。

联席会议文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草拟,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召集人签发。

(三)联络制度

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交流、沟通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