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9791

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县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2 17:40 责任编辑:湖口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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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县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4]3号)工作部署,决定自2024年3月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工作,打造人水和谐的河湖管护新格局,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画卷。为此,我局制定了《纵深推进全县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纵深推进全县水库“清四乱”清理

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县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4]3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加强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纵深推进水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努力建设幸福河湖。

二、工作目标

将水库“清四乱”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2024年至2025 年,利用2年时间以“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全县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水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着力建设安全、健康、幸福的水库。

三、整治范围

全县水库“清四乱”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整治内容

本次全县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工作是根据水利厅印发的《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县水库“清四乱”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4]3号)工作部署,对我县于2023年8月1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河办字〔2023]9号)专项行动内容进行扩充。增加对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五、实施安排

(一)全面摸排,建立水库“四乱”问题台账(2024年5月底前)

各地要结合已有的河湖划界成果和水利工程划界成果,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对我县水库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形成清理整治水库名单。逐个水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主体、工作安排、时间节点(附件1)。

各地要及时将摸排出的问题及“三个清单”纳入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同时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县级摸排情况、问题台账等进行抽查复核,及时更新问题排查情况,跟踪清理整治进展,确保全面摸排到位。

(二)全力整改,及时履行销号手续(2025年底前)

各地在全面排查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中型水库清理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中型水库清理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其他水库清理整治工作。已纳入全县河湖“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等专项行动的问题,请各地按既定安排落实整改。

各地要对已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及时履行整治销号手续并在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销号材料,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动态销号。对确实难以按期完成清理整治的,可在销号截止日期前1个月由各地政府上报到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经县级总河湖长审核同意,在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延期整改方案,由省水利厅报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提请省级总河(湖)长审核同意后报水利部,实行挂账监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强化监管,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长期坚持)

1.完善水库管理范围。各地要持续开展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复核,对于不依法依规,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水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城镇和村庄、建(构)筑物等问题,要及时纠偏、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到位,并依法公告。对于因未开展水库库区地形测量、水文分析等,导致前期划界成果与实际不符,要严格审查,依法依规修正;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与河湖管理范围要确保衔接连贯。

2.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岸线分区管控等要求,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和建管,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河道的管控。对于水库管理范围水毁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阻水片林等,不得在原址复建、复植;水毁的阻水桥梁、道路等涉河建设项目,复建后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及侵占水库库容。

3.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各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库管理保护责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水库管护,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提高监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湖管理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职尽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确保“清四乱”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推动行动落地落实落细。

2.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

一是工作专班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及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专门负责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工作,建议报送联系人员不轻易更换。

二是月报制度。为切实推进好我县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工作,我局采取月进度报送制度,各地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附件1)。

三是工作考核制度。县水利局已将水库“清四乱”攻坚行动纳入小型水库标准化考核,与年底标准化考核评分挂钩。

3.严格信息报送。各地要于2024年5月底前制定集中清理整治方案报县水利局,明确清理整治水库名单、工作安排、时间节点等。自2024年起,各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纵深推进水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报送县水利局。

附件1

乡(镇)     水库“四乱”问题及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乡镇

所在位置地理坐标

问题类型

问题描述(需定性、定量描述)

严重程度

问题发生时间(始建时间)年/月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是否延期

延期时限

河长姓名及职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及职务

是否为河道型水库

说明




经度

维度









市级

县级

乡级

市级

县级















































































































































备注:

1.关于问题类型是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2.关于问题描述,需具体描述问题名称、定性描述基本情况,定量描述长度、面积、体积等,涉及的违法违规等情况。

3.关于严重程度是指一般问题、较严重问题和重大问题,具体划分标准参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4.关于完成时限,如果排查阶段已立行立改的,请注明“已立行立改”。

5.关于整改进展,填未整改、正在整改、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问题回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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