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4-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4375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4-04-01 10:21 责任编辑:湖口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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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水利厅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局宣传工作重点,组织重温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局直各单位组织专题学习,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赣水监督字〔2024〕3号)《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九安发〔2024〕3号)》要求,各单位及时出台行动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晰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四、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任务清单》要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相关股室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和业务工作并重,两者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持续开展“四包一促”帮扶指导,派出两人一组的监管干部,“驻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增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各单位及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的安全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六、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的具体落实措施。指导水利经营单位按照“六项机制”的要求,加强对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管和执行,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整治及危险源辨识管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安全生产风险状况评价。将水利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

七、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五一”、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技术指导。

八、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年版)》要求,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县主管部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九、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

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辨识管控,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行为。

十、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

持续推动水库除险加固,消除水库病险隐患。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五个责任人”和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加强线下培训,增强责任人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推进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开展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检查。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暗访检查,逐步完善小水电安全监管信息台账。开展水利风景区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排查检查和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及浮桥、吊桥类设施专项排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强化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监管

勘察设计单位严格落实设计成果质量主体责任,树立精品意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程序控制,严格实行校审和签字签章制度,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加强勘察设计人员的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教育、质量责任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质量管控水平,从源头上把控好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关。

十二、加强局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职工及外派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排查办公楼、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风险,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

十三、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清四乱”,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河湖安全及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加大安全生产警示问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单位的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

十四、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

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督促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辨识管控以及应急管理等内容,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线上调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

十五、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达标初审工作,实施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提高全县水利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指导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延续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强化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事故通报,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附件:2024年局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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