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2-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85820

关于印发湖口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8 10:51 责任编辑:湖口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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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机关各股(中心)、下属各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规范湖口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湖口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口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湖口县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口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湖口县水利局

202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1.6预案体系

2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1风险分级管控

2.2预警

2.3隐患排查治理

3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事故信息报告

3.2先期处置

4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级应急响应

4.4四级应急响应

5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1信息发布

5.2舆情应对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应急处置总结

7保障措施

7.1信息与通信保障

7.2人力资源保障

7.3应急经费保障

7.4物资与装备保障

8培训与演练

8.1预案培训

8.2预案演练

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施行日期


湖口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6)《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7月26日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7)《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8)《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监督[2021]391号

(9)《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

10)《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11)《江西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赣水监督字[20219号);

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湖口县水利局应对工作

1)局直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水利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水利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县水利发挥指导、协调督促配合作用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局内由安全股负责统筹协调,各下属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5 事故分级

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及较大涉险事故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5)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标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以下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共同构成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各下属单位针对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2)各下属单位针对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3)水利局机关各股室中心针对各自业务领域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专业(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上述预案、工作方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评审备案工作,并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局下属各单位(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业务应急工作方案应向县水利局逐级备案,并应在本预案启动时相应启动。

2 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2.1 风险分级管控

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监督[2018323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81693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9]1486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电站、泵站)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20]1114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堤防、淤地坝)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21]1126号)等文件及规范要求,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动态更新种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全面开展水利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和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动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责任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实施危险源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源的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动态更新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工根据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2.2 预警

2.2.1发布预警

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及县水利局。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2.2.2 预警行动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密切监控事故险情发展变化,加强相关重要设施设备检查和工程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3 预警终止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2.3 隐患排查治理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直属单位(直管水利工程)和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办监督[2021]364号)等文件及规范要求,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局机关有关股室应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本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相关直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 事故信息报告

3.1.1 报告方式、内容及要求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死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书面报告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报告的情况。

3.1.2 报告程序和时限

下属各单位水利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事发单位应20分钟内快报、4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水利局总值班室如为消防事故,还应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有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快报、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市水利局监督科。如为消防事故,还应报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应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对事故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都瞒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除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外,各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事故信息报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1.3报告受理

局安全股负责受理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机关各股(中心)及下属各单位收到有关单位报告的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安全股

联系方式:电话:0792-6321846;传真:0792-6321649;

3.2先期处置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要立即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厣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 县水利局直属单位(直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四级四个等级。

1)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2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响应

判断局直管单位或直管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安全股应及时报告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由局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决定启动一级、二级响应

4.2.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和相关业务分管副局长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4.2.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下属单位责任人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2.4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或局直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安全股、相关股室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2.5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事故发生单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2.6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统筹调配应急专家,组织调配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2.7及时发布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2.8 配合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2.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2.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后期等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4.3 三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响应

判断局直属单位或直管水利工程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安全股报告局长分管安全生产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4.3.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和相关业务分管副局长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股

4.3.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3.4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直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局安全股、相关股室负责人、地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3.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事故发生单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3.6 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统筹调配应急专家,组织调配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3.7及时发布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3.8 配合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3.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3.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后期等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4.4 四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响应

判断局直属单位或直管水利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局安全股报告分管安全生产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组织召开紧急会商会,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4.4.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局生产安全事矿应急指挥部,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

副指挥长:事发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成员: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事发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股

4.4.3 会商研究部署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商会议,通报事故态势和现场处置情况,研究部署事故应对措施。

4.4.4 派遣现场工作组

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立即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局直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局建管股负责人或相关股室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组成。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和保障服务等小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4.5 跟踪事态进展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事故发生单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救援进展情况,定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4.4.6调配应急资源

根据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统筹调配应急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物资、器材等支援事故救援工作

4.4.7及时发布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4.4.8 配合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事故处置时,现场应急工作组应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4.9 其他应急工作

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技术甄别工作等。

4.4.10 响应终止

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后期等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等级

                      5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1信息发布

对于下属单位(直管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局办公室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2舆情应对

办公室、有关股室会同事发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局下属单位(直管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局安全股会同相关股室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地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处置。

6.2应急处置总结

局安全股会同有关股室(中心)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7保障措施

7.1信息与通信保障

水利信息中心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相关支持。相关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各地、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为本预案实施提供通信保障。

7.2人力资源保障

局安全股会同局机关有关股室、中心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专家库中应包括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保持与专家的及时沟通,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应加强专业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

各地、各单位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为本预案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7.3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地、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建立物资与装备动态管理台帐,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组织工程有关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各地、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包含会商地方公安、消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资源高度协作方案,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7.4应急经费保障

各地、各单位应积极争取应急管理经费安排,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局机关相关股室、局直相关单位应根据需求安排年度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预案宣传演练等工作。

8培训与演练

8.1 预案培训

局安全股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8.2预案演练

湖口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各单位应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湖口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预案运行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内容,统一管理县水利局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应及时编制或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备,形成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9.2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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