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1506

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0 10:43 责任编辑:湖口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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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水利站:

为做好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全县居民饮水安全。县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农村饮水现状,现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口县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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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口县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将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推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紧扣年度目标任务。

二、参考文件

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三、若干问题解答

1. 什么叫农村饮水安全?

答:农村饮水安全系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

2.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依据什么标准?

答: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以下简称《准则》),也可根据这一评价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但不得低于《准则》的要求。如果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标或达标,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3. 饮水安全 4 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握?

答:由于我国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性较大,饮水安全评价需要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分区、分类评价在水量方面,根据不同区域年均降水量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不同,水量标准不同;丰水地区不低于 35L/人·天,缺水地区不低于 20L/人·天,具体见《准则》的规定。在具体评价时,如果每人每天可获取的生活饮用水水量难以明确界定时,对于水龙头入户且 24 小时连续供水,只要水龙头能正常出水,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或在水龙头入户、采取定时供水以及水龙头尚未入户,但用水户日常取水的水井、水窖或家中水缸等储水设施有水并能满足日常生活饮用水量(喝水、煮饭、洗涤等家庭生活必需饮用水量和散养畜禽等用水量)的需求,也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在水质方面,根据不同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如万人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 10000 人以上的工程)、万人以下集中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 20—9999 人的工程)、分散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 20 人以下的工程),对水质评价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行性,可以有适当差别。

4. 水质检测指标怎么确定?如何评价?

答:水质检测指标应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水利、扶贫)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综合确定。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评价应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或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可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质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地区,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县级及以上的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和CMA 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

5. 水烧开有水垢是不是饮水不安全?

答: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中硬度比较高,水质是否达标应以饮用水中总硬度含量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万人工程和4万人以下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分别为 450mg/L 和550mg/L。总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二者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般情况下,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200mg/L 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范围以内时,不影响人体健康。

6. 分质供水的用水户如何评价?

答:分质供水是将直接饮用、做饭等饮用水,和其他生活杂用水分开、分别供水的情况。如用水户家中安装净水机、村里建立分质供水站(供水小站)等,只要出水水质达标,而且用水户饮用处理后的水,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7. 是不是必须供水入户才能评价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用水户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或取水距离符合《准则》规定,都可视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8. 是不是用水户必须都要每天 24 小时不间断供水?

答: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定时供水或分时供水时,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准则》要求,都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9. 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评价应以单位周期内的供水量(或用水户储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的比值进行测算,计算得到水量,就可依据标准评价水量是否达标。在水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用水户问询情况,根据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计算得到供水保证率,就可依据标准评价供水保证率是否达标。

10. 用水户有多种供水方式的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无论采取一种还是多种供水方式,只需统计或测算能供给用水户符合《准则》水量要求的天数,再除以一年的总天数所得到的比值,即供水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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