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继续推行“双总河(湖)长”组织领导架构和“1+N”河长办工作机制,根据有关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河(湖)长人员名单,更新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全县共明确县级河长4人、县级湖长5人,乡级河长28人、乡级湖长13人,村级河长108人、村级湖长39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级河(湖)长坚持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要求,切实开展巡河督导并落实工作,上半年县级河(湖)长累计巡河(湖)10次,乡级河湖长累计巡查175次、村级河湖长累计巡查2863次。
二、以河湖“清四乱”为抓手,深入开展 “清河行动”。
1、针对一季度部分湖库水质恶化情况,县河长办先后组织环保、农业等部门3次实地督查,并督促相关乡(镇)落实整改;2、针对县级河湖长巡河(湖)发现问题,建立台账,下发督办函4次,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4、强化水域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了水利、海事、公安、港口等部门联合水上执法,上半年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出动执法船只200余次,共查处了10余起非法营运砂石案,有力地震慑了非法涉砂行为。5、全县各地各部门均按《清河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累计发现14处河湖管护问题,截至目前已整改10处。其余4处问题正按要求整改中。
三是做好乡、村级河湖巡河(湖)督导工作。按照全省考核要求,启用省考核要求的河长版APP,加强对乡、村两级河湖长巡河(湖)工作督导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