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河湖治理成效,共建美丽湖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现将今年河(湖)长制考评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各乡(镇、中心)、河湖长制相关责任单位。
二、考核方式
1、各县级河(湖)长制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市级考核细则(九河办字【2021】10号)要求完成考核任务;其他河(湖)长制成员单位需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向县河长办备案。
2、各乡(镇、中心)按评分细则准备好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1月5日前报县河办备案,邮箱地址:469838507@qq.com。
三、考核程序
采取年度考评和平时工作相结合,各县级考核责任单位则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考评。
四、有关要求
1、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评方案的要求,做到客观、全面、公正的评分。
2、各乡(镇、中心),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好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等。
3、严格遵守考评纪律,做到廉洁考评。
湖口县河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2021年乡(镇、中心)河(湖)长制工作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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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各项 |
考核指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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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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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组织体系、完成好“河长版APP巡河” |
20 |
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设置。完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按规定完成“APP巡河”次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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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强化督察督办 |
15 |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在分级、销号、滚动管理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对省、市、县级河长巡河督导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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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贯彻落实地方法规 |
15 |
按照省、市要求,乡、村两级河(湖)长履职到位。(此项评分按照省、市反馈问题确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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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化河长制培训、宣传和教育 |
10 |
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宣教活动,完善志愿者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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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鄱阳湖环境日常整治工作 |
10 |
环鄱阳湖乡(镇、场)认真履行环境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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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湖“四乱”及水域非法采砂,推进河湖常态化管理 |
10 |
按照河湖清“四乱”要求,梳理并处理好区域内存在的“四乱”问题,加强河湖管护,打击非法采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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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劣V类水治理,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 |
10 |
继续加强消灭劣V类水工作专项督察,做到整改有据可查(整改方案、整治过程、整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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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江鄱阳湖流域禁捕退捕落实情况 |
10 |
出台禁捕退捕专项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奖补措施,具体的巡查、打击措施及成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