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排水的论证,负责协调本县范围内的水务事项。
2、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在全县范围内对水资源实行地表水与地下水、水源地与输水河道、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规划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全县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质年报、城市供水公报。
3、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排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4、负责全县的水资源需求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乡(镇、场)间的水事纠纷。
6、组织编制、审查水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辖区内河流、水域的治理开发;办理跨界河流的水务协调;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7、负责全县各项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
8、根据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对矿泉水、地热水的开采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确定开采限量。
9、负责全县水行业的科技教育、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本县水行政科技政策的制度、水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工程的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10、承担县防汛应急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水库、堤防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负责全县防汛信息工作。
11、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组织、协调农村电气化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20年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即湖口县水利局本级和河道管理局。
本部门2020年年初编制人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2人,年末实有人数62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335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0.71万元、专项收入2062.3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3353.0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农林水支出3353.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129.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5.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4万元;项目支出2223.34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223.34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129.71万元:其中个人支出514.4万元、基本公用支出604.5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29.71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详见政府采购表。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
增减变化说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缩减三公经费的开支,2019年我局安排公务接待预算23万元,相较于上年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
增减变化说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缩减三公经费的开支,2019年我局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10.90万元,相较于上年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湖口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