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精准把握 2025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07 号)核心要点,现就信用修复的适用条件、办理方式及风险提示等内容解读如下,助力经营主体高效修复信用、重塑市场竞争力。
一、信用修复适用条件
信用修复以“谁处罚、谁列入、谁修复”为原则,按违法失信信息类型分类设置修复标准,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一)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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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等级 |
适用情形 |
公示期限与修复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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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 |
1. 警告(不予公示);2. 通报批评或较低数额罚款(对经营主体罚 5 万元以下、对责任人员罚 5000 元以下) |
其他轻微违法信息公示满 3 个月,市场监管部门自动停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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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 |
除轻微、严重违法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
公示满 3 个月可申请修复;满 1 年自动停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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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四类) |
1. 重点领域处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 |
公示满 1 年可申请修复;满 3 年自动停止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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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限制经营 / 停产停业 / 限制从业 |
公示满 1 年且处罚限制期限届满可申请修复;满 3 年且限制届满自动停止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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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证照 / 责令关闭 |
公示满 3 年自动停止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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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公示满 1 年且履行义务、整改到位、无较重处罚可申请移出;满 3 年自动移出 |
注:严重违法最短公示期 1 年、最长 3 年;行政处罚限制期限超 3 年的,公示期以实际限制期限为准。
(二)经营异常名录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完成对应整改后可向登记地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
未按时年报:补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未公示企业信息:已按责令期限履行公示义务。
未变更企业名称:已依法完成变更登记。
住所无法联系:已变更登记或重新取得联系。
其他违法情形:已改正违法行为。
(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
公示满 1 年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移出:
已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决定义务。
已整改并消除危害后果与不良影响。
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公示满 3 年自动移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管理措施期限未届满的,不得提前移出。
二、信用修复办理流程
(一)申请渠道
线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修复” 模块,支持 “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线下:向作出行政处罚 / 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提交申请。
(二)必备材料
信用修复申请书(可在公示系统下载范本)。
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守信承诺书(承诺信息真实、不再违法失信)。
履行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如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报告、年报公示截图等)。
(三)办理时限
经营异常名录修复:受理核实后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情形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三、办理要点与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严格按公示期限申请,避免提前提交导致不予受理。
材料规范:确保整改证明材料完整、真实,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办理。
四、强化信用约束,严惩虚假修复行为
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不得准予信用修复。已经准予的,应当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恢复至信用修复前的状态,公示期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并不得提前停止公示。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该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信用修复。同时,将不予修复或撤销修复的决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年。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本解读旨在帮助经营主体快速掌握新规要点,如有疑问,可联系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92 - 3628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