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0201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06 15:52 责任编辑:湖口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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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基层分局、有关执法大队:

2023年元旦已至,春节将近,全省两会召开在即,为切实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价格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因素,根据省、市、县相关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两节”期间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消费者大量跨区流动,同时叠加疫情防控和天气因素,是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多发期。在“两节”两会重点时段,各单位要进一步重视价格监管工作,将维护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树立底线思维,加强民生重点领域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场氛围。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单位要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约谈、执法检查等多种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涉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居民生活服务、文化和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规直打传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和竞争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

要持续密切关注涉疫物资和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以及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市场和价格变化,全力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秩序,加强对辖区内大型商超、连锁药店等重点场所价格行为监管,尤其是对于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文化和旅游餐饮市场价格监管

要密切关注酒店、旅游、餐饮行业消费复苏情况,规范景区、 餐饮、住宿、娱乐、停车等环节价格秩序,综合采取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网络约车、停车收费、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执行客运票价、车辆救援和停车收费政策,以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消费特点,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年节消费旺盛的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食品礼品、中老年消费品、涉疫物资和重点药品等商品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线上线下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常见易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营造安全有序平稳健康的市场消费环境。

(四)加大打传规直工作力度

一要针对元旦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的情况,传销势头可能抬头特点,密切关注城中村、出租房、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传销人员可能出入的传销聚集重点场所,加强与公安、社区协同配合力度,做到传销苗头露头就打,切实打早打小,密切关注在直销活动中的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利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加大防范传销宣传力度。

三、上下联通,快速反应

要保持对各类“天价”事件的敏感性,持续加强高端白酒等高档礼品等节日商品价格监管。要密切关注12315平台以及有关舆情,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置、妥善办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小纠纷变为大事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遇有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要妥善处置、及时向县局报告。县局相关股室与各分局要保持沟通顺畅,针对在市场监管中发现的涉及价格、不正当竞争及传销等有关问题要及时会商研判,提出应急措施。

请各分局于2023年1月28日前,向县局价监竞争股报送辖区内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情况简报,主要包括:节前和节日期间,出动检查执法人次、检查经营户次、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处理涉价格、不正当竞争和传销投诉数量等,及监管工作照片(检查时请检查人员着制式服装,照片注明检查地点、检查事由)。

联系人:饶琼 电话:0792-6321135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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