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2023年度企业年报工作,省局决定对目前仍未公示2022年度年报企业的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6月11日。
二、检查对象
截至2023年4月1日,仍未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约78万余户,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随机摇号,从全省企业登记数据库未年报企业中抽取全省2%的企业作为检查对象,约15000户。
此次抽查将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全部抽取信用风险分类为中高风险企业(即B、C、D类企业),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三、检查内容
(一)公示信息检查。
1.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检查被抽查企业的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和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二)登记事项检查
1.检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检查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3.检查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
4.检查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5.检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发生变更;
6.检查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7.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
8.检查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
(一)被检查的企业名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抽取,并分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检查人员随机选派方式,提高工作质效。在检查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检查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进行公示。
(二)各地要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进运用双随机移动监管工具APP,实现“指尖管”、“掌上查”。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工作,总结提高双随机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双随机问题发现率,并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部进行处理。省局将对未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开展回头看。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