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批分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
二、继续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落地。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口县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规范水平。
三、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严格许可准入,加强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四、校园食品安全常抓不懈。进一步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四方责任”,以“三防”等环境卫生问题为切入口,以教育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信息为依据,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经营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一批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卫生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五、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动执法,打击全链条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防范不合格肉品和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品流入市场。
六、保质保量完成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江西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违规收售高档酒专项整治、“特供酒”清源打链行动结合起来,提高检查效率,全面开展线下排查和线上监测,收集并建立违法案件线索台账,大力查办违法案件。
八、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突出重点问题整治,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一企(坊)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
九、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户、餐饮服务者、小食杂、小摊贩、小作坊等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日常检查;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突出畜禽肉、水产品、乳制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等重点品种,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排查。规范运用“赣溯源平台”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移动端使用率、检查问题发现率及整改率。及时稳妥开展食品流通领域舆情及信访核查处置、公众留言答复、省市局转办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并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