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紧紧围绕“用好智慧监管 赓续监管责任 推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这一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从夯实监管基础、巩固创建成效和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着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牢守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根据有关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智慧监管,提升全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深化市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创建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升日常监管效能,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1.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过程规范提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HACCP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在食品生产企业试点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
2.继续推进食品经营环节规范提升。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通过“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方式,针对高风险业态,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和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可控。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相结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在市级创建成效的基础上,在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 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积极推进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开展视频智能监控和巡查制度,促进餐饮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推动农贸市场、超市卖场及菜市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散装和临近保质期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行为管理,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无害化处理制度。
3.继续推进冷链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对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开展监督检查。推进经营冷链食品的中型以上食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相关规定,试点开展冷链食品经营户采用赣溯源“一品一码”的方式开展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实施冷链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继续加强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根据本县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在2020年自主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在类别、项目、企业类型、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提高抽检靶向性;同时,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任务,努力提高阳性发现率,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做好监督抽检信息的发布工作。
(二)强化重点监管,解决突出问题
5.继续推进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工作。以新开办的和正在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在实现对纳入本县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两个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单位范围,推动小型食品经营者主动纳入追溯范围。加强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赣溯源信息录入情况。
6.持续推进校园春秋季开学专项检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禁捕退捕工作、进口冷链食品综合治理等。加强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周、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组织你点我检、你我同查并会同教体局等部门开展全面的专项检查。确保全县食品安全。
7.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成效。对新开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经营回潮。
对取得许可和小餐饮临时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水平。
8.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全面推广“封签”。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以及送餐人员的监管,推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使用“封签”,避免送餐员直接接触食品,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完善第三方订餐平台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举报奖励机制,形成稳定的志愿者队伍,让无证照食品经营者在订餐平台无立足之地。
(三)巩固成效,强化长效机制
9.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共治。全面总结食品安全经验与成效,进一步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通过宣贯、培训、指导、检查和验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部门、食品经营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高风险环节质控和规范化管理评估,鼓励成立食品安全自治组织,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其他地区和经营单位共同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10.完善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采取综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涉案食品的应急评估。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调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及时回应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大活动保障期间的组织协调、技术规范培训、供应商遴选、供餐单位评估和保障人员进驻。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全局监管资源,切实保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
11.大力推广“食安教育”培训平台,强化监管人员、各乡镇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扩大“食安教育”培训平台覆盖范围,实现全县主要食品监管人员、各乡镇协管员、信息员全覆盖,全面落实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要求。
(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12.创新监管手段,打造湖口“智慧市监”监管平台。推进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及智能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入远程监控视频,为实现湖口“智慧市监”平台打好基础。通过在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大中型餐饮企业安装“人工智能AI解析盒”识别设备,自主发送违规预警信息推送程序,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情况、个人卫生情况、加工场所温湿度、有害生物活动情况等进行自动抓拍预警,实现远程视频监控与违规操作行为自动抓拍双结合,预警信息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自动推送双同步,整改情况在线反馈双闭环等功能。
13.持续推动“放管服”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新兴业态的规范指导,对目前没有标准的新业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疑难问题会商制度,为企业提供解决路径。
14.继续推进多种风险管控措施。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专用二维码等监管措施;继续推进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食品经营企业自检工作的开展,对通过自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临时下架停售、抽样送检、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管理等举措,提高主动发现问题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五)强化培训指导,夯实监管基础
15.加强监管干部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食品生产、餐饮监管各环节的作业指导手册,对监管干部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流程、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根据食品监管特点,继续做好食品监管“师徒带教”,采取集中培训、分散自学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一线监管人员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快检操作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监管干部熟悉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中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