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下放和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九食药监〔2015〕15号)相关要求,对以下企业的换证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准予换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12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6335201 传真:0792-6335201
通讯地址:湖口县县政府对面农电站旁 邮政编码:332500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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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仓库地址 |
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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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沈红卫大药房农民街店 |
秦素云 |
龚建安 |
龚建安 |
九江市湖口县双钟镇农民街一门面 |
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疫苗除外)*** |
无 |
1、企业名称变更为湖口县沈红卫大药房江新店; 2、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沈洁,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为杨红晓; 3、经营范围变更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