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价格与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3-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72593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1-03-22 13:10 责任编辑:湖口县市场监管局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全县各茶叶经营户:

为切实规范茶叶市场价格秩序,杜绝“天价茶”乱象行为发生,促进我县茶叶产业健康发展,特提醒各茶叶经营户根据以下几点要求做好经营服务工作,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的价格权益: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守价格自律,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3.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利润率出现大幅上升的行为;4.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行为;5.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6.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7.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一经发现经营者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最后,祝大家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