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清理乱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9-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74087

湖口县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乱收费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9-07 13:25 责任编辑:湖口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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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影响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若干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赣纪委办法〔2020〕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决定开展中介机构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取消、纠正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等过程中,依附行政部门的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各行业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国家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扎实推动“六稳六保”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乱收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长:县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晖;责任人:县市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华峰;成员:县市监局价监竞争股、第三执法大队负责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价监竞争股,负责日常工作。

三、清理规范原则

中介服务收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坚持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四、清理规范范围

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重点清理县政府部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

五、清理规范措施

(一)下列行为及收费应予以取消。

1.没有法定依据设立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认证、评估、评价、检查、检测、鉴证等);

2.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

3.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制服务对象交纳保证金、抵押金等变相收费的。

(二)下列行为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

1.部门建设的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

2.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部门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或转嫁收费的;

3.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服务对象承担的;

4.与审批事项挂钩,部门及所属单位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并收费的;

5.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收费的;

6.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行业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强买强卖,搭车收费的。

六、清理规范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总结提升等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97日-9月15日)

县直各部门对所涉及的收费全面自查、清理,主动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自查情况请按本方案及附件内容进行填报,将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9月15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股),联系人:饶琼,联系电话:6321135,13970229623,电子邮箱:77264398@qq.com。

(二)监督检查阶段(2020916日-9月30日)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查情况和清理规范意见进行审核,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项目开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相关责任人涉及违纪违法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月20日)

各部门要系统梳理整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收费,建立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公布,目录清单要明确收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文件、执收单位、收费标准等。目录清单应实行动态调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相互协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内部清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的作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便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表


附件    












中介机构收费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收费项目

是否部门
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是否中介服务收费

收费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主体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元)

2019年收费金额(万元)

2020年1-6月收费金额(万元)

清理整治建议

































































































注:1.“收费项目”是指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所有中介机构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项目;
2.“收费依据”是指允许收取服务费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3.“收费标准”栏,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请填写具体金额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直接注明即可;

4.情况表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股  电话:63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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