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本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或依授权开展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绿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积极推荐各类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服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和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秘书股)、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与商标管理股。下设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别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高新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流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舜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165人,其中在职人员9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6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2324.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319.53万元,较2019年增加290万元,增长982 %;本年收入合计2005.16万元,较2019年减少197.04万元,下降 8.95 %,主要原因是2019“京广和”传销案的判决,2020年“京广和”的执法办案经费的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2005.16 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 2324.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272.27万元,较2019年增加330.36万元,增长17.25 %,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在本年度的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52.42万元,较2019年减少264.4万元,下降83.45 %,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在2020年度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00.8 万元,占70.45%;项目支出 671.47万元,占 29.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4.19 万元,决算数为2272.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1.82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4.19万元,决算数为215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22 %,主要原因是:2020年县财政兜底在职、离退休人员两个月绩效奖金的拨付,而未纳入县级年初预算。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20 万元,创建卫生城市的拨付,而未纳入县级年初预算。
(三)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6.14,宏科化工企业清退的拨付,而未纳入县级年初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0.80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6.69 万元,较2019年增加211.96 万元,增长19.7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和2020年县财政兜底在职、离退休人员两个月绩效奖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5.93 万元,较2019年增加109.44 万元,增长68.61 %,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化妆品、产品质量等执法办案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1 万元,较2019年增加6.15 万元,增长32.09 %,主要原因是:增加重阳节老干部的活动经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22.87万元,较2019年增加22.87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建社会公用计量购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5.96万元,完成预算的63.84%,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65万元,下降3.91%,其中:
(一)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2.23 万元,完成预算的 22.3%,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65万元,下降54.30 %,2020年本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紧缩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紧缩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82批,累计接待410人次,主要为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单位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13.73万元,完成预算的91.53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2万元,增长17.13%,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数太久,严重老化,车辆维修费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9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紧缩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77万元,降低73.3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印刷费、广告宣传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4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万元(均桥、流泗、城区、3#号楼基层规范化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4万元(9辆执法执勤车燃料费和车辆保险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47.8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8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9.2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75.84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16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执法执勤车9辆主要是食品、药品、化妆品、产品质量、物价等执法办案和检查。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没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和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没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和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决算中无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没有项目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反映单位用于食品药品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