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212445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0-10-26 11:05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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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县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四)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五)承担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六)负责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七)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八)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商)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药用包装材料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一个,包括: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预算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预算。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 88 人,其中行政编制 51 人,事业编制 37 人;年末实有人数 165人,其中在职人员98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60 人;遗属人员6个。

  

  

  

第二部分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404.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5.19万元,专项收入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05.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140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05.3万元。

  

按照资金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265.19万元;项目支出139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物)支出1404.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05.19万元;市场秩序执法支出40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65.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0.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85.66万元、津贴补贴232.6万元、奖金79.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7.2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万元、住房公积金120.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82万元;项目支出1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140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05.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29.6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22.67万元,下降 8.98 %,主要原因是县级专项资金预算的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6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10 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万元,其中:二级项目 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涉及资金 0  万元。

  

(九)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一级项目概述:无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

  

2020年没有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本局没有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紧缩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的数量不变。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本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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