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湖口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李辉同志担任;成员包括陈思怡(主审)、张鸣秋、余爽、邹玲霞、何秀杨、王亚梦。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湖口县审计局文明审计要求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3
湖口县审计局文明审计要求
一、审计要依法按程序;
二、遇事要先讲道理;
三、要善于听取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
四、不讲粗话、大话、过头话、伤害他人感情;
五、对审计情况要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处理;
六、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