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2177

湖口县审计局2022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 2023-10-18 14:15 责任编辑:湖口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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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考核对象

县管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聘用人员考核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一般在每季度末或次季度初组织开展。二是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开展。按积分制+奖惩,积分总分100分±奖惩分

四、考核程序及等次评定

(一)平时考核

1.个人小结。考核对象对照职责任务、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本季度内政治思想学习、完成重点工作及出勤等情况进行梳理,填写《湖口县干部平时考核小结登记表》(附件1),并按照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对登记表内容进行审核。单位党政正职由对口(挂点)分管县领导审核,班子副职(含科级领导干部)由班子正职审核,其他干部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2.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季度绩效考核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季度绩效考核清单,负责评分(占比60%)。并提交当季度能够(评“好”等次人员名单)。

3.民主测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结合考核对象个人小结,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提交测评评分成绩(占比40%)。

4.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原则上,90分(含)以上的,可确定为“好”等次;70分(含)至90分的,可确定为“较好”等次;60分(含)至70分的,可确定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可确定为“较差”等次。其中“好”等次的评选需从当季度评“好”等次人员名单中产生。

考核对象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经集体审批同意后,当季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经集体审批同意后,当季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评为“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本单位(本类别)参加考核总人数的40%。具体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核定批复,各单位需于每季度末月上报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

原则上,干部借用时间在一个考核周期及以上的,在借用单位参加平时考核。考核对象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应当将平时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5.审核评鉴。单位正职的平时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参考民主测评成绩并结合工作抓落实情况提出等次建议,报县委书记复审后,县委常委会集中审定。班子副职(含科级领导干部)由单位党政正职参考测评评分成绩提出等次。单位其他干部由单位分管领导参考民主测评评分成绩提出等次建议,报单位主要领导复审后,上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审定。

6.结果反馈。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考核对象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听取本人意见。

(二)年度考核

1.考核程序。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大会述职。召开会议,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

②民主测评。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需要设计测评表,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填写。参加测评人员的范围,按照知情度、联度、代表性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

③个别谈话。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④了解核实。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被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⑤梳理分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

2.等次评定及有关要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计分办法和优秀等次比例,具体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原则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当年平时考核被评为“好”等次达2次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干部在平时考核中有2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者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与考核奖金相挂钩

1.平时考核奖励。平时考核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每季度被评为“好”等次的干部,给予600元/人考核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或依规给予嘉奖、记功。

2.年度考核奖励。按照“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数受益、体现级差”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①单位考核资金总量核定。根据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将考核资金总量设为一、二、三、四档。其中,二档(被评为“良好”等次的)资金总量按人均基数(1万元/人)的100%确定,三档(被评为“一般”等次的)按80%确定,四档(被评为“较差”等次的)按50%确定;一档(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全局资金总额度减去二、三、四档资金额度,再除以档内实际人数计算出人均水平后,再乘以实际人数计算单位考核资金总量。

②单位内部个人绩效考核奖励。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的绩效考核奖金,不能突破核定的资金总量。原则上,单位内绩效考核奖金需形成级差,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一般不低于0.4万元,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凡平时考核出现2次以上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可相应扣减年度考核奖金;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应当取消其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二)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相衔接

坚持考用结合,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原则上,年度内平时考核没有一次被评为“好”等次的,不得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推荐对象,一般也不作为职级晋升对象。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进行诫勉。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谢云侠

副组长:胡雄燕、周冬建、张晓霞、李 辉

成 员:殷勇波、欧阳湉菲、张鸣秋、吴 鹏、胡 磊

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周冬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勇波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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