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545876万元,完成年初上报县人民代表大会预算收入计划552200万元的98.9%,完成调整预算收入计划550000万元的99.3%,同比增长4%。税收收入完成441240万元,同比下降5.2%,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8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数274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25630万元的122%,完成调整预算收入计划275000万元的100%,同比增收56533万元,同比增长26%。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税收收入完成169975万元,完成预算98%,同比增长6%,其中: 增值税91260万元,完成预算111%,同比增长21%;企业所得税30791万元,完成预算66%,同比下降28%;个人所得税4151万元,完成预算87%,同比下降6%;资源税1317万元,完成预算109%,同比增长19%;城市维护建设税10171万元,完成预算76%,同比下降18%;房产税7952万元,完成预算126%,同比增长36%;印花税7742万元,完成预算109%,同比增长18%;城镇土地使用税2693万元,完成预算71%,同比下降23%;土地增值税1171万元,完成预算71%,同比下降23%;车船使用税1384万元,完成预算122%,同比增长33%;耕地占用税5304万元,同比净增长;契税5587万元,完成预算110%,同比增长19%;环保税452万元,完成预算65%,同比下降30%。
非税收入完成104634万元,完成预算201%,同比增长81%,其中:专项收入7688万元,完成预算85%,同比下降16%;行政性收费收入1948万元,完成预算65%,同比下降33%;罚没收入5253万元,完成预算175%,同比下降6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350万元,完成预算635%,同比增长3%;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4854万元,完成预算232%,同比增长350%;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8511万元,完成预算231%,同比增长113%;其他收入30万元,完成预算30%,同比下降99%。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67530万元的180%,完成调整预算支出计划476148万元的101%,同比增支91276万元,同比增长23%。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922万元,同比增长75%,主要是本级专项等增支;国防支出1249万元,同比增长579%,主要是人防专项工作经费等增支;公共安全支出16030万元,同比增长55%,主要是上级专项增支;教育支出81359万元,同比增长3%;科学技术支出7180万元,同比增长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08万元,同比增长40%,主要是上级专项等增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28万元,同比增长82%,主要是上级专项以及本级配套等增支;卫生健康支出28076万元,同比增长22%,主要是本级配套增支;节能环保支出8254万元,同比下降21%,主要是上级专项等减支;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4230万元,同比下降2%;农林水支出64324万元,同比增长6%;交通运输支出10555万元,同比下降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487万元,同比增长26%,主要是支持企业发展等增支;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119万元,同比增长51%,主要是上级专项等增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49万元,同比下降14%,主要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减支;住房保障支出5958万元,同比增长56%,主要是保障性住房以及上级专项等增支;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2234万元,同比增长84%,主要是粮食储备等相关经费增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69万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等专项增支;其他支出1549万元,同比净增长,主要是本级配套等增支;债务付息支出7090万元,同比增长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25万元,同比下降40%,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登记服务费等减支。
3.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九财预指〔2024〕9号)批复,2023年湖口县收入总计532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6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7503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2659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28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562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8172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76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685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037万元;调入资金2219万元。
支出总计525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2295万元;上解支出1640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60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76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92万元。
年终结余7876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及一般新增债券资金有一部分资金需要在年底和次年结算时才能下达或项目工程需按进度拨付,地方财政未能于2023年支出的,结转至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3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8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728万元的108%,完成调整预算97505万元的111%,同比增收583万元,同比增长1%,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8849万元,完成预算102%,同比下降1%;彩票公益金收入380万元,完成预算127%,同比下降3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万元,同比下降74%;污水处理费收入839万元,同比增长1%;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8539万元,同比增长2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3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4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494万元的180%,完成调整预算211801万元的82%,同比减支32887万元,同比下降16%,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同比下降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万元,同比下降67%;城乡社区支出79107万元,同比下降16%;交通运输支出23万元,同比净增长;其他支出82801万元,同比下降18%;债务付息支出11938万元,同比增长13%;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27万元,同比增长102%。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根据《九江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年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九财预指〔2024〕9号)批复,我县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656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086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912万元,地方债转贷专项收入148296万元,上年结余180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131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74166万元,上解支出165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7297万元。
年终结余52531万元(主要是上级部分基金专项和上级新增专项债券等未能于2023年支出的,结转至下年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3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同比增长30%。
主要收入执行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790万元,完成预算1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633万元,完成预算102%。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同比增长7%。
主要支出执行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547万元,完成预算9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0829万元,完成预算98%。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423万元,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037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0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194万元。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及隐性债务情况。
根据财政部门债务系统反映,2023年底县法定债务余额为650699.52万元(不含或有债务)。2023年核定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限额662349.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23335.4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39014.45万元。2023年底债务余额控制在限额之内。
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系统内隐性债务监测平台系统反映,截至2023年底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88256万元,均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度内通过利用财政资金等方式化解债务43016万元。
2023年底,全县全口径债务余额为838955.52万元(含隐性债务),法定债务率、综合债务率分别为107.71%、138.88%,债务风险等级为黄色。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三公”平台数据反映,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91.31万元,同比增长14.77%。其中公务接待费522.86万元,同比增长19.27%;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568.45万元,同比增长10.92%。
(六)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扎实推动各项财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拓宽财源渠道。2023年面对经济下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影响,全县各部门积极开源节流,深挖收入潜力,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可用财力。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收入应收尽收。积极争取债券资金,全年共新增政府债券资金129113万元,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卫生健康、社会就业和保障、教育、农林水等民生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和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扎实兜牢“三保”底线,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
三是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年国库集中支付84661笔,拨款管理模块拨付资金193笔。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持续推进“信易+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投诉质疑处理机制,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合同信用线上融资,开展复印纸框架协议全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审计建议
(一)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要加强财政管理和预决算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健全绩效评估、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在制度笼子里管钱用权。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各预算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县级重大战略任务的贯彻执行力度,梳理、优化调整各类专项资金投向,增强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释放财政支出效能。三是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在监督计划、关注重点、组织方式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利用好各类监督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二)防范重点领域风险,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统筹兼顾保发展和防风险。应在充分评估经济运行风险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合理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健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长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投向使用监测机制,梳理资金结存状况,对因项目准备不足导致的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效益。二是提升财政政策效能。立足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机构,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乡村振兴。
(三)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兜牢民生底线。一是集中财力投向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养老、住房等社会事业,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是压紧压实“三保”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大力谋划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处理好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政府投资监管力度,力促提质增效。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格项目审批,多方验证合理确定投资概算,规范办理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落实项目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应压实主体责任,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特别是加强对EPC项目的监管力度。二是及时编制预算,严控项目总投资,施工过程中严控工程变更及签证,加强对预算编制及结算审核的管理,避免高估冒算,确保结算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五)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提高整改质效。一是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格落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审计机关的检查责任,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二是形成整改合力,加强审计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多跨协同,做实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结果反馈,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取得更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