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西省地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湖口县审计局自2021年6月3日至7月15日对湖口县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20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375930万元,完成年初上报县人大会预算计划360000万元的104.42%,同比下降13.2%。
2020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6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下同),同比减收4635万元,同比下降2.19%。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
税收收入完成148450万元,完成预算114.41%,同比下降12.19%,其中:增值税86884万元,完成预算154.79%,同比增长18.78%;企业所得税24814万元,完成预算55.01%,同比下降57.78%;个人所得税2587万元,完成预算98.4%,同比下降24.49%;资源税1087万元,完成预算51.96%,同比下降60.12%;城市维护建设税8071万元,完成预算的151.77%,同比增长16.48%;房产税3901万元,完成预算109.18%,同比下降16.22%;印花税3406万元,完成预算159.46%,同比增长22.34%;城镇土地使用税2625万元,完成预算110.85%,同比下降14.91%;土地增值税1801万元,完成预算77.78%,同比下降40.3%;车船使用税695万元,完成预算150.43%,同比增长15.45%;耕地占用税3359万元,完成预算119.07%,同比下降8.62%;契税8373万元,完成预算208.8%,同比增长60.25%;环境保护税840万元,完成预算106.6%,同比下降18.21%;其他税收收入7万元。
非税收入完成58205万元,同比增长37.86%,完成预算的97.01%。其中:专项收入6258万元,同比增长19.43%,完成预算84.03%;行政性收费收入2492万元,同比下降9.74%,完成预算63.51%;罚没收入17,223万元,同比增加131.52%,完成预算162.9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11万元,同比增长2087.07%,完成预算1540.69%;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450万元,同比增长16.24%,完成预算81.78%;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623万元,同比增长232.45%,完成预算233.99%;其他收入9548万元,同比下降36.06%,完成预算45%。
2、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20年县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42889万元,同比减支10529万元,同比下降2.98%。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8860万元,同比下降73.84%,完成预算23.34%;国防支出673万元,同比增长282.39%,完成预算379.64%;公共安全支出10712万元,同比下降27.61%,完成预算103.27%;教育支出71075万元,同比增长3.31%,完成预算132.22%;科学技术支出5048万元,同比增长4.19%,完成预算268.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35万元,同比增长21.98%,完成预算16.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39万元,同比下降32.65%,完成预算110.74%;卫生健康支出37,885万元,同比下降16.14%,完成预算105.87%;节能环保支出7037万元,同比下降56.12%,完成预算88.5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3,784万元,同比增长114.74%,完成预算771.99%;农林水事务支出45056万元,同比增长40.41%,完成预算133.6%;交通运输支出4570万元,同比增长38.95%,完成预算136.36%;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3612万元,同比下降18.13%,完成预算43.07%;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710万元,同比增长109.3%,完成预算274.23%;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458万元,同比增长327.48%,完成预算95.29%;住房保障支出2773万元,同比增长1018.15%,完成预算143.6%;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596万元,同比下降6.29%,完成预算51.9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59万元,同比增长74.88%,完成预算263.52%;其他支出1115万元,同比增长32.11%,完成预算2.31%;债务付息支出5864万元,同比增长11.6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01万元,同比增长676.92%。
3、2020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县本级财政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全县人民共同努力下实现了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数129826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4%(下同),同比下降8964万元,同比降低6.46%,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6850万元,同比增长95.44%,完成预算317.1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14万元,同比增长93.22%,完成预算316.6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1735万元,同比下降9.42%,完成预算143.38%;彩票公益金收入198万元,同比下降3.88%,完成预算95.19%;污水处理费收入738万元,同比增长17.89%,完成预算273.3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数233173万元,完成预算(下同)115.06%,同比增支110688万元,同比增长90.37%,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1万元,同比增长47.62%,完成预算的72.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万元,同比增长30%,完成预算114.29%;城乡社区支出113076万元,同比下降2.63%,完成预算135.64%;其他支出88334万元,完成预算99.73%;债务付息支出4972万元,同比增长22.92%,完成预算124.18%;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4万元,同比增长469.23%;抗疫特别国债支出2627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实现收支平衡。
2020年财政决算报表反映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5142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298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441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18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2903万元,调入资金1075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5142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33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上级支出227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7418万元,调出资金41万元,结余结转下年支出8515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社保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全县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274万元,比上年110096万元下降44.35%,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
主要收入执行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785万元,同比增长5.76%,完成预算102.4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7161万元,同比增长30.27%,完成预算126.2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6529万元,同比增长0.74%,完成预算86.9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9245万元,同比下降15.79%,完成预算90.13%;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54万元,同比下降24.52%,完成预算71.95%。
2、社保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8484万元,比上年93800万元下降25316万元,同比下降26.99%,完成年初预算的123.46%。
主要支出执行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882万元,同比增长14.24%,完成预算111.9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712万元,同比增长6.6%,完成预算99.6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416万元,同比增长33.81%,完成预算108.61%;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0932万元,同比增长48.38%,完成预算151.55%;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542万元,同比增长184.5%,完成预算225.11%。
3、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274万元,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8484万元,当年收支结余-7210万元,上年结转80433万元,滚存结余73223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湖口县三公经费总支出1614.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35.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4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83万元。2020年,全县各单位在江西省公务消费平台中消费1363.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7.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5.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85万元。
二、县本级债务情况
(一)债务总体情况
2020年湖口县债务总限额为435720.9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0988.4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54732.45万元。2020年湖口县债务余额719588.92万元,其中,系统内债务余额376331.81万元,系统外债务余额343257.11万元。
(二)系统内债务情况
根据2020年地方债务系统数据,2020年末系统内债务余额为376331.81万元,较去年增长20.43%。2020年新增债券14806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55159万元、专项债券92903万元。
(三)系统外债务情况
2020年末,湖口县纳入隐性债务系统的隐性债务余额343257.11万元。其中湖口县石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隐形债务系统余额236777.34万元,湖口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纳入隐形债务系统余额1440万元,湖口县宏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纳入隐形债务系统余额16600万元,湖口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隐形债务系统余额84408万元,江西省湖口县第二中学纳入隐形债务系统余额531.77万元,湖口县石钟山鞋山旅游有限公司纳入隐形债务系统余额3500万元。
三、审计评价
2020年,湖口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效监督与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围绕“跨入全省十强、争当四个标杆”奋斗目标,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县经济社会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2020年全县财政运行平稳。因受到经济下行叠加减税降费和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因素影响,税收收入减收较大,龙头企业减收明显,但乡镇收入快速增长,收入增幅稳步回升。
2020年,湖口县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管改革、专项资金管理、非税一体化征管等方面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不断推进零基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资金投入,同时推进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比如预算收入未确认、缴库不及时,预算支出编制不细化、专项支出超范围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方面
1.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未全额及时上缴国库
(1)截至2020年末,湖口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81.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中:专项收入结余38.2万元未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69.1万元未缴。罚没收入结余12374.6万元未缴国库。
(2)截至2020年末,湖口县财政局共有政府性基金收入14122.5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中:土地基金12322.8万元未上缴国库;体彩、福彩公益金收入108万元未上缴国库;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1691.7万元未上缴国库。
(3)截至2020年末,湖口县财政局共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6847万元未上缴国库。
上述(1)(2)(3)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地方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取消收入过渡性账户,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局按规定清理有关专户资金,对上述各项非税收入余额清缴入库。
2.非税收入未及时确认
2020年12月,湖口县财政局将土地出让金220.74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20.29万元和利息收入4.83万元计入暂存款-不明款项,未确认为非税收入。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的规定征收预算收入,除依法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等预算收入外,应当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二章第十四条 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局调整有关预算科目。
3.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征收到位
2020年湖口县财政局共收到土地出让金137219.36万元,全年土地出让金缴库128856.21万元,剩余8363.15万元未缴库,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18940.86万元未缴库,截至2020年末,湖口县土地出让金合计27304.01万元未征收到位。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一、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各地区要严格土地供应合同、协议的管理,督促用地单位和个人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对于不按合同、协议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用地单位和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得分割发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的规定,建议财政、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将未征收到位资金尽快追缴入库。
4.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确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0年湖口县财政局将6笔应计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合计236.97万元确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做法违反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征收相关费用,并独立核算。
(二)预算支出执行方面问题
1.预算支出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
根据湖口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5245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4835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3.72%。根据2020年决算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其他支出实际发生1115万元,占预算的2.31%。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2148万元,支出决算93784万元,预算完成率为771.99%。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关系密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的规定,建议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编制预算。
2.未按法定程序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湖口县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财力出现短缺,湖口县财政局为平衡一般公共预算,将以前年度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中的34000万元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后又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后安排的预算内容为工投公司-增加九江封缸酒厂公司注册资本金24000万元,石钟投资开发公司-偿还债务10000万元。上述预算调整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第十四条“总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反映政府财政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七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和财政部《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财预〔2005〕454号)“四……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中如发生预算调整,地方各级政府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调整的主要内容、具体项目及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部门今后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严格执行预算调整制度,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3.超范围支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2020年,湖口县共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963.83万元。在使用的资金中,用于人员性经费的有25.55万元。其中,河道管理局发放综治、绩效奖11.85万元;民政局缴纳职工医社保8.32万元,发放临时工工资5.38万元。
以上做法违反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0〕57号)“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须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粮食能源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产业链改造升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交通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设施、重大区域规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在抗疫相关支出方面,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主要为应对疫情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部门加强对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规范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在规定范围内支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在日后杜绝类似事项发生。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预算与公务消费平台数据不一致
“三公”经费总预算与公务消费平台总额度不一致。根据江西省公务消费平台数据,2020年湖口县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限额为26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49万元,公务车运行及购置885万元。根据经县人大审批的预算报告,2020年湖口县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2454.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10.4万元,公务接待费1706.62万元,公务车运行及购置737.9万元。
湖口县42家一级预算单位及32家二级预算单位在江西省公务消费平台的“三公”经费额度与“三公”经费预算不一致,其中数据差异较大的有湖口县商务局“三公”经费预算为16.6万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90万元;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166万元;湖口县教育体育局“三公”经费预算为27万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72万元;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为40万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120万元;湖口县大垅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43万元;湖口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为240.8万元,而三公经费平台额度为0元;湖口县武山垦殖场2020年“接待费”预算为0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24万元;湖口县南北港水产场2020年“接待费”预算为0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24万元;湖口县人民医院“接待费”预算为80万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42万元;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接待费”预算为55万元,而公务消费平台额度为85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口县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湖办字〔2016〕29号)第五章第二条“实行网络化监管。采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对“三公”经费实行网络化监管,达到“全程留痕、阳光运行”的目标。一是将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数和支出标准导入系统中,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金额或者进度设置参数,及时进行消费预警”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标准将部门“三公”经费准确录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在预算范围之内。
(2)“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完整
2020年湖口县28家单位无预算支出接待费52.05万元,其中湖口县政法委无预算支出接待费9.78万元;武山垦殖场无预算支出接待费16.57万元;南北港水产场无预算支出接待费11.57万元;湖口县教育体育局下属25所学校无预算支出接待费14.13万元,包括大垅乡中学、流泗镇中学、凰村乡学校、张青乡中学、马影镇中学、付垅乡中学、武山学校、湖口县第四中学、东庄学校、流芳乡中学、舜德学校、大垅乡中心小学、张青乡中心小学、付垅乡中心小学、文桥中心小学、江桥中心小学、流芳乡中心小学、屏峰学校、湖口县第三小学、湖口县职业高级中学、湖口县第二小学、金砂湾学校、湖口县第五小学、湖口县特殊教育学校、水稻场小学。
2020年湖口县六家单位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388.76万元,其中,湖口县机关事务局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27.19万元;付垅乡人民政府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16.82万元;武山镇人民政府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16.82万元;舜德乡人民政府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15.8万元;凰村镇人民政府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24.9万元;湖口县公安局无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费287.23万元。
以上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建议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支出监管,确保支出内容在预算范围之内。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财政借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截至2020年期末,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套中借出款项余额1276.7万元,账龄超过三年。
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 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六、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暂付款项,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应及时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要限期收回……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要立即收回借款”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二、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四)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建议县财政局依法依规及时清理收回陈欠借款。
2.暂存款余额较大且较去年增长
截至2020年底,湖口县财政非税账中,暂存款余额65882.26万元。2019年末,暂存款余额50359.07万元,2020年暂存款余额较去年增长15523.19万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八条 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暂付款、暂存款,……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只减不增。”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部门及时清理暂存款项,保证每年暂存款余额只减不增。
3.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
湖口县商业资产管理运营中心2020年实现经营收入113.61万元,其中房屋租赁收入112.2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6万元,湖口县商业资产管理运营中心使用自制票据收取非税收入,并未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财政部门未对上述非税收入进行监管。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二、分类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二)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要尽快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关机构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国有资产收入流失”、“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和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部门加强非税收入监管,督促湖口县商务局下属商业资产管理运营中心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4.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收回不及时
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到位资金639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88万元,专项债或融资贷款资金4408万元;已拨付资金5955.89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988万元,专项债或融资贷款资金3967.89万元,结余440.12万元。
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到位资金21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07万元,专项债或融资贷款资金93万元;已拨付资金2098.0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07万元,专项债或融资贷款资金91.01万元,结余1.99万元。
2017、2018年共结余资金442.02万元本级财政收回不及时。
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第三条“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对超过两年未用完的结余结转资金和支出效益低、支出进度慢的项目资金,尚未分配到部门(或企业)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由上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已分配到部门(或企业)的,由该部门(或企业)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90日内收回统筹使用。对未超过年限的结余资金,有关项目县要结合《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暨省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赣高标准农田组纪〔2019〕1号)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9〕3号),在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安排结余资金用于灾毁工程修复、历史项目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避免资金长时间滞留账上。”的规定。建议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付款计划,加快付款进度,避免建设资金长期滞留。
5.财政向企业及乡镇政府出借资金
2020年湖口县财政共出借资金12720万元,其中,武山镇借款800万元,凰村镇借款500万元,流芳乡借款400万元,城山镇借款300万元,石钟城投公司借款3700万元,大垅乡政府借款600万元,宏鑫建设投资公司借款4320万元,文旅集团公司借款1000万元,马影镇借款600万元,武垦场借款500万元。
2020年共归还当年及以前年度借款23425.87万元。
截至2020年底,尚有未归还借款余额20671.48万元,其中,仁泰公司0.5万元、地税局10.93万元、国税局20万元、石钟宾馆1.65万元、其他1.8万元、台山开发建设办50万元、农业局24万元、消防队10万元、移民建镇办100万、政府办20万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000万元、双钟镇政府10万元、水务局6万元、工业园4443.6万元、房管局63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445万元、体育局100万元、武山镇800万元、凰村镇政府500万元、流芳乡政府558万元、安置房借款150万元、城山镇政府600万元、石钟城投公司3700万元、审计局6万、公安局200万元、大垅乡政府200万元、法院70万元、宏鑫建设投资公司4320万元、城管局40万元、马影镇政府60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十条 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的规定。建议湖口县财政部门及时收回出借资金,严格控制对外借款。
(四)湖口县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
截至2020年底,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湖口县城山学校2家机关事业单位因缴款不及时,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4.58万元,涉及职工7人。其中:截至2020年底,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农业农村局因缴款不及时,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2.22万元,涉及职工1人;截至2020年底,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城山学校因缴款不及时,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2.35万元,涉及职工6人。
2.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截至2020年底,由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司法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的原因,违规向4名服刑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0.71万元,其中2020年向3名服刑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0.22万元。
3.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截至2020年底,湖口县有1人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0.84万元。
4.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
截至2020年底,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清退188名已死亡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23.1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人,涉及个人账户资金10.2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0人,涉及个人账户资金12.84万元。
5.基金征缴收入未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县社保局基金账反映,截止2020年底湖口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183.52万元未及时转入财政专户,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49.72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3.8万元。
6.与司法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致使服刑人员违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截止2020年底,由于湖口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与司法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致使12人在服刑期间违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涉及保费金额6.92万元。
7.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
违规支付限制用药6.30万元。2020年,由于医保信息系统权限设置的原因,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向11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14种限制用药费用6.30万元。
8.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
2018年至2020年,由于对医保政策不熟悉的原因,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11家定点医疗机构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18.22万元,造成医保基金多支付13.66万元;2020年涉及违规收费金额和医保基金多支付金额分别为3.76万元和2.89万元。其中,超标准收费5.54万元,重复收费12.68万元。
9.基金征缴收入未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根据湖口县医疗保障局基金账反映,截止2020年底湖口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308.4万元未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五)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工作。2020年,全县共完成政府投资结算审核项目80个,送审金额4.5亿元,核减0.53亿元,核减率达11.78%。其中送审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海山涧吴家安置小区(东区)1#- 16#工程,送审额为1.25亿元;湖口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送审额为6993.72万元;湖口县双钟镇污水处理厂E标段—石钟山大道绿道提升改造(湖口县石钟山大道景观规划文体西路—海张路[一期])工程,送审额为5346.23万元。核减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海山涧吴家安置小区(东区)1#-16#工程,核减金额1194.87万元;湖口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工程,核减金额1088.95万元。核减率较大的项目有: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九景衢铁路湖口制梁场、铺轨基地的临时用地复垦工程核减110.89万元,核减率48.92%;湖口县九景衢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的九江禹达板桩有限公司湖口场区工程核减663.00万元,核减率为44.17%;湖口县付垅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湖口县凰村至高桥公路(付垅乡段)县道改造工程(A2标段)核减271.52万元,核减率为23.08%。通过审核,发现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项目预算清单编制欠规范,清单工程量不准确。如: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的牛湖路“白改黑”(梅兰广场——海青线)工程中,工程预算编制时钢筋工程量未按定额单位“吨”进行换算,导致路灯基础中钢筋工程量多计,钢筋工程单价为正常价格的1000倍。县住建局将该工程预算送至财政评审时,财政部门聘请的代理评审机构未及时发现此项错误,使中标价款多计41.86万元。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施工方在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引导下接受审计意见,对该项目予以核减。
2.施工单位结算多报造价,建设单位对结算疏于严格把关。如:(1)湖口县卓信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湖口县工业综合体市政配套工程(二标段)中,其路灯工程电缆回路根数未达到设计要求、电缆回填砂未施工,涉及金额33万元,未扣除暂列金涉及60万元,建设单位在送审前未对施工项目严格把关,造成审核费用的增加。(2)湖口县海山涧吴家安置小区(东区) 1#~16#工程中,承建方认为合同包干价是按外墙漆订立的,但从施工设计图纸可看出其承包内容包含范围内的所有内外装饰(外装饰为设计图纸的外墙面砖)。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中介机构坚持据实结算,扣减外墙面砖及外墙漆价差190万元。(3)湖口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中,部分建设单位未对送审结算中大理石墓盒的单价进行严格把关,导致墓盒最低送审单价与最高送审单价相差近两倍。针对该情况,审计部门组织县民政局、各乡镇及中介公司召开石材墓盒单价协调会,确定以中介公司现场抽查的石厚度、材质情况,同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购买石材的合同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单价调整,仅该墓盒项目核减金额203万元。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安排项目预算,增强预算执行刚性,提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及时向人大编报预算调整方案,进一步规范追加预算支出审批程序,依法进行预算调整变动,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提升零基预算管理意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为实现财政零基预算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国库、财政专户资金出借资金清收力度。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管理,避免预算执行中出现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发生。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提高预算公开的细化程度。
(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进行监控,将政府债务列入财政监督的内容,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加强对政府举债建设项目的跟踪监督,确保债务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有效推进,发挥债务资金实效。统筹规划债务资金偿还进度,对债务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管理。
(三)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增强财政绩效理念,切实绩效监督作用,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对部门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突出对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监督等环节的考核,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
(四)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要求,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严格依照规定的执收执罚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收缴规程,规范收缴行为,严禁单位使用自制票据进行收缴。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平台的相关功能作用,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风险防控,不定期开展对各预算单位的电子票据开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杜绝违犯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的情形发生。
(六)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严格项目审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把好第一关,避免出现工程量高估冒算、单价偏高等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竣工结算阶段更需严格审查结算资料,做好竣工结算工作。建设单位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审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造价合理。财政评审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评审审核机制,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中介公司的管理,制订奖惩措施,避免出现严重评审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