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调度,专门研究部署了相关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严肃对待审计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限时办结,坚决把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好。
从总体看,2019年的审计整改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和督促下,各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预算收入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一般预算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9年末非税收入专户40,268.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按要求已全部整改到位。截止2021年5月底,行政事业收费670.2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1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831.8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237.1万元、罚没收入26018.7万元,共计40268.8万元已全部缴库。
2.关于“2019年末‘非税收入-政府调剂资金’科目余额446.2 县财政局在整改过程中,发现未缴库的“非税收入—政府调剂资金”属于2012年之前遗留下来的资金,现已缴入国库。
(二)关于“2019年末土地出让金收入1,401.5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按要求已整改到位,未缴库的土地出让金收入1401.5万元,已于2020年缴入国库。
(三)关于“2019年末财政专户资金利息收入83.78万元未上缴国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按要求已整改到位,未缴库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和县直代管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累计83.78万元,已于2020年缴入国库。
(四)关于“待查来源非税收入6,474.08万元挂‘暂存款’,虚减财政收入”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整改中发现该科目结余金额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对账不及时,导致无法按来源准确入账,县财政局将督促各单位及时对账、清理不明款,该问题尚在整改中。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40,096.15万元逾期未征收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年收缴陈欠土地出让金14480.73万元,尚有15块宗地欠缴25615.42万元。县财政局已督促自然资源局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加大收缴力度,如对不能及时缴纳又不能提供资产质押担保的项目,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追缴,对项目负责人关押服刑的要完善追缴手续,终身追缴。其中对于盛世中央城项目欠缴的8045万元,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5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追缴,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实施;金砂商务区项目欠缴的2174.55万元,县政府通过购买其106套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并从购房款中扣回500元/平方米用以偿还土地出让金,目前已有449.43万元在监管账户待划转;巴黎春天项目欠缴的4428万元,自然资源局已向县政法委报告,拟从巴黎春天涉黑涉恶查扣资金中优先扣缴,不足部分采取资产评估下浮作价划转方式予以追清。该问题尚在整改中。
(六)关于“违规调整财政收入科目,将已入国库的14,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退库,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按要求已整改到位,2020年县财政局从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调回14700万元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入库。
二、关于“预算支出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明细,县财政编制2019年预算时安排了430.8万元的医疗保险统筹部分财政补助,但未分配到具体的预算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与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进行了充分沟通,从2020年起,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将医保统筹财政补助具体分配细化到预算单位。
(二)关于“虚减当年财政支出,2019年将已经列支出的25,774.13万元财政支出转为暂付款”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一般公共预算暂付款11,094.13万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暂付款14,680万元,已列入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并列支。
(三)关于“违规将政府性基金结余25,4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以平衡预算收支”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高度重视,2020年起将严格执行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规范预算调剂使用,不断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四)关于“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安排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中所规定的内容,加强对预算单位的规范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解决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
(五)关于“违规对已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06.22万元资金进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之间的调整”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从2020年起规范预算指标,审慎各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
(六)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务卡使用率尚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积极宣传公务卡结算的便利和好处,营造氛围,将公务卡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通过整改,公务卡使用率明显提高。
2.关于“少数单位未在公务卡结算目录内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支出既没有通过公务卡结算,也没有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存在大额提取现金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按要求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培训,并多次在培训中强调现金使用仅限于六种范围,要求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录,切实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比例。
3.关于“部分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比例低于集中支付资金的80%”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对下达的2021年度授权支付额度控制其总体规模,同时控制相关单位2021年的授权支付计划。
(七)关于“预算执行率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按照要求,一是督促有关单位加快资金拨付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进度。二是2020年底按照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文件要求,收回了县本级及二年以上未使用专项资金。截止2020年底,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已全部收回。
(八)关于“财政资金分配不及时,截止2019年底,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分别有9,492.97万元、100万元未分配拨付”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和支出进度,截止2020年12月底,指标已全部分配并办理了上指标手续,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九)关于“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7,110.31万元未及时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积极沟通资金使用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截止2020年12月底,未使用完的存量指标已全部收回,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财政资金管理方面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2019年末,建行特设专户余额11,931万元,应缴未缴入国库”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建行特设专户余额11,931万元已于2020年全部缴入国库。
(二)关于“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借款1,276.7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借款1,276.7万元中属于90年代至2008年改制前困难企业周转金646.7万元、铜九办拆迁资金630万元。县财政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以前年度借出款项多次进行清理,并已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同意消化处理。
2.关于“非税专户‘应收款’”结余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县财政局已经收回了部分资金,剩余应收款县财政待查清再进行处理、督促收回,该问题尚在整改中。
四、关于2020年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9年湖口县均桥镇南港村优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水果基地贫困户参与务工人数不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均桥镇政府高度重视,经核查受益贫困户名单中的胡付清实际参与务工的是其妻子徐秀琴,镇政府已将胡付清名字更正为其妻子徐秀琴名字;徐海金是弱劳动力,后期因为病情加重又丧失劳动力,所以退出了工作。
2.关于“2019年,24名贫困户未在湖口县双钟镇月亮村种植专业合作社油茶基地栽树苗劳动中享受报酬”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双钟镇政府高度重视,月亮村农业专业合作社及时与该村18户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聘请贫困户参与劳动发放报酬,并建立了工资一年一结机制。
(二)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化推进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9年湖口县均桥镇新桥村秀雅农民合作社雷笋产业基地务工名单中的黄金林在国扶系统中已丧失劳动力”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均桥镇新桥村秀雅农民合作社雷笋产业基地,贫困户参与基地受益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受益贫困户名单中的黄金林丧失劳动能力,实际参与务工的是其妻子杨论娥,已将黄金林的名字更正为实际务工人员杨论娥名字。
2.关于“2019年湖口县流芳乡红山村产业基地务工名单中的朱欣阳在国扶系统中已丧失劳动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流芳乡政府高度重视,经核查,受益贫困户名单中的朱欣阳身患精神疾病,实际参与务工的是其母亲徐金苏,已将朱欣阳的名字更正为实际务工人员徐金苏的名字。
3.关于“2019年湖口县城山镇鑫城农业专业合作社信息不完整,种植基地建设受益贫困户29户,但实际受益只有23户”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城山镇政府核实,鑫城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的6户因丧失劳动力、县外务工等自身原因未参加种植基地建设,且2019年天气干旱造成亏损,故该6户未享受当年的基地建设收益。
五、关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教体局年初预算不够细化、与决算数差异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县教体局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细化该单位部门预算,争取将能列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加快预算执行力度,缩小预、决算差异。
(二)关于“教体局部分经费超预算”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将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经批准调整预算为依据,核算各项支出,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正在着手整改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如期推进。县政府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改革创新,绿色发展,争创‘全省十强’,奋力开启湖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为谱写新时代湖口改革发展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