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1-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0061

湖口县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03 10:38 责任编辑:湖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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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633271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以来,湖口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我局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4年度,湖口县司法局全年共更新政府信息119条。全年共更新政府信息119条,涵盖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决策部署和监督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等多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满足群众个性化合理信息需求,2024年,功守道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发布信息前执行三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定期开展网站普查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重大错别字和泄露隐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不断增强湖口县司法局公众号“湖口司法行政”微信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需经过编辑人员编辑、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三道流程,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区分处理的,只计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

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仍不够及时有效,载体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

(二)改进措施

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深化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功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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