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0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0058

湖口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03 14:46 责任编辑:湖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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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口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口县教育北路23号。联系电话:0792-6332717。邮编:332500。 邮箱:hkxsf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湖口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我局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度,湖口县司法局全年共更新政府信息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依申请公开需求,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分管负责同志签署办理意见,业务股室具体办理,再由办公室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答复模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格式,根据申请实际依法保证公众合理信息需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做到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本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信息三审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定期开展网站普查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重大错别字和泄露隐私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的领导,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平台保障、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细化日常监测等系列措施为手段,全力推进我局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湖口县司法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同步将工作信息推送到“湖口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了有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及方法,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专人负责组织局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各专业积极配合。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社会需求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二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仍不够及时有效,载体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

(二)改进措施:2024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全县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把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服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贴近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三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坚持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提升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关注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积极推进我局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深化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既要守住“底线”,也要追求“高线”,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功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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