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2-1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2493

湖口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8 14:44 责任编辑:湖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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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乡镇体制改革现状与实际执法需要,通过依法审查,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告如下:

1、双钟镇人民政府

2、城山镇人民政府

3、大垅乡人民政府

4、凰村镇人民政府

5、均桥镇人民政府

6、马影镇人民政府

7、舜德乡人民政府

8、武山镇人民政府

9、张青乡人民政府

10、流泗镇人民政府

11、付垅乡人民政府

12、流芳乡人民政府

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湖口县司法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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