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乡镇体制改革现状与实际执法需要,通过依法审查,并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告如下:
1、双钟镇人民政府
2、城山镇人民政府
3、大垅乡人民政府
4、凰村镇人民政府
5、均桥镇人民政府
6、马影镇人民政府
7、舜德乡人民政府
8、武山镇人民政府
9、张青乡人民政府
10、流泗镇人民政府
11、付垅乡人民政府
12、流芳乡人民政府
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湖口县司法局
2020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