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2024年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口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精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24年度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紧紧围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工作创新、坚持稳妥实施,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高质量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组建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点行政执法单位选派监督人员的专(兼)职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日常工作;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组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
(二)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和综合监督,避免重复监督、多头监督、选择性监督。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整理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于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制度。依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行政机关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在自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决定、备案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并由县司法局对报备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1.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依法应当听证的行政审批行为;2.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3.对公民处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相当于该数额财物的行政处罚行为;4.责令拆除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行为;5.需要备案的其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
(四)优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县司法局年度内组织两次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部门至少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通报并督促整改。通过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随机抽查、交叉评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做到一卷一评一报告,点对点反馈评查结果,倒逼执法行为规范,促进案件评查常态化、制度化。
(五)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公布执法投诉举报电子邮箱、信箱,接受社会群众的实时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的衔接互动,形成监督合力。联合县工商联,选择重点企业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测点,收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全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六)抓好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知识产权等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对发现的问题,可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也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被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有异议的,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向县政府申请复核,复核期间,《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不停止执行。限期未改正的,抄送检察院;抄送检察院后仍不改正的,由县司法局报请县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并抄送纪委监委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七)抓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加强对罚款设定与实施的规范和监督,严格落实“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这条红线。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根据需要组织专项调查开展“抓规范、优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八)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执法监督联合机制,将问题线索发现、举报处理、现场执法、案件处置等环节数据归集,对执法活动可全程追溯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风险分析和预警,推动执法风险早发现、早解决,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
(九)做好乡镇赋权相关工作。指导开展乡镇赋权清理评估工作,选择部分乡镇对已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执法事项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
(十)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及时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加以完善推广,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地方和部门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督察和考核重点内容,作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重要指标,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协同配合。县司法局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会商机制作用,密切工作协作和信息互通,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公众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同感,增强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附件: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联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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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联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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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
检察院 |
指导联系单位 |
公职律师、法律顾问 |
联络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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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许 芳、林霄雄、李小飞、宛如梦 |
袁志亮 谢思雨 |
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流泗镇、大垅乡 |
邹励律、肖建雄、葛剑飞、万俊锋、徐宇清 |
林霄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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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董小勇、汪 鹭、漆振邦、洪 敏 |
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流芳乡、武山镇 |
殷小龙、陈丹 |
汪 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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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饶 铭、王建民、郑澎鹏、余栋华 |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城山镇、舜德乡、张青乡 |
殷小龙、郑小梅、万俊锋、袁勇 |
王建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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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姜雅丹、冯 峰、殷 丽、邓小娟 |
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马影镇、均桥镇、付垅乡 |
殷小龙、万俊锋、葛剑飞、江瑞平 |
冯 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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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 |
叶宏明、李梦薇、柳小波、魏 岚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双钟镇、凰村镇 |
罗自颜、曹安定 |
李梦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