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2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5985

湖口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3-07-27 16:00 责任编辑:湖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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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湖口县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

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九江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有效提升全县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确保各项具体措施在我县落地落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加强党对县乡法治建设的领导为根本,以解决当前县乡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健全完善党领导县乡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提升县乡法治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湖口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党领导县乡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县乡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县乡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明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具体举措

(一)始终把牢基层法治建设正确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基层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县委和各级党委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推动、根本保证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委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乡镇党校重点课程。深化县、乡镇法治工作部门系统培训轮训,实现全覆盖、多维度、大纵深、浸入式学习培训。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实现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全覆盖。

(二)健全完善依法治县委员会运行机制。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专责机构,要站好位、履好职、尽好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协调辖区内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协调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能,建立健全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审议文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请示报告、联络员等制度机制,把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工作格局中。

(三)切实加强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健全完善办公室运行机制,推动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事部门和工作人员专职专责,配齐配强专门工作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四)着力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向乡镇拓展完善和全面延伸,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实现县乡法治建设全贯通,有效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和能力。建立乡镇法治建设联络员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人员能力素质不高、政策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工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五)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基层法治建设“桥头堡”作用。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乡镇法治建设职能,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健全依托乡镇司法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加强对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截至2023年底,全县80%的司法所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截至2024年底,全县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司法所人员职业发展保障措施,建立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准入机制,司法所所长应优先选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治实践经验或法学(法律类)教育背景的人员担任。

(六)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紧跟时代步伐勇当基层法治建设“排头兵”。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对标一流、改革引领、系统推进、实事求是、严格规范的原则,积极参与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参与全省法治乡镇示范创建,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档升级。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全县至少有2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七)持续夯实基层依法治理社会基础。深入持久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和新提任领导干部宪法知识考试制度,实现100%覆盖。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作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构建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培育质效。到2023年底,对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全覆盖;到2025年底,将社区所有干部培养成“法律明白人”骨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品质,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

(八)增强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要对标《意见》,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本地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建立县党政班子成员包联乡镇法治建设制度,明确包联责任,强化“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加强对乡镇和部门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形成“一把手”抓法治、“一盘棋”抓法治的工作格局,实现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序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县规范化建设,明确建设标准、具体措施、目标任务,强化“整体部署、市县协同、有序推进”原则,推动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九)积极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创新实践。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着眼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群众需求和基层治理突出问题出发,积极探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领域创新。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聚焦基层行政执法瓶颈和短板,聚焦村(居)依法治理痛点难点,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基层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深入总结提炼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创新做法、实践成果、典型案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出新招、出好招、出实招,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十)大力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把基层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和督查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建立健全市县执法司法部门工作联动机制。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梳理确定中央《意见》和省《具体措施》以及市《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任务,推动任务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

1.加强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乡镇党校的重点课程,开展县乡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依法治县办

2.县委要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3.立足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区位优势特点、基层治理实践,及时研究制定我县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实施意见、落实举措,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辖区内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4.建立健全县乡法治建设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调小组、部门法治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5.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要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谋划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协调解决跨部门法治工作重要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制定和实施。强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协调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协调小组工作力量,立足专门领域主要协调职能,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定期会议、审议文件、工作协调、信息通报、请示报告、联络员等制度机制。优化协调小组运行,统筹考虑内部协调和工作指导需要,法治专门领域职责相近或交叉的协调小组、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可以合并,确保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制委、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各乡镇

6.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法治工作部门研究本地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督察检查,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运行、组织协调、请示报告、推动落实等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7.统筹法治工作部门编制,充实加强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高效规范运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各乡镇

8.建立乡镇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乡镇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9.依托乡镇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法治建设工作。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场所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有效调动、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资源,确保乡镇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10.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带头依法办事。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二)着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1.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12.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设立公司律师,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扶持。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13.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科金工局,各乡镇

14.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妥善处理“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纠纷,持续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1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社会治理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在县乡法治工作布局和力量调配上更多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16.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整合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乡镇按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主动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17.强化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动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18.做好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信访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19.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乡镇

20.依法加强基层禁毒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21.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网上网下一体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打击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22.围绕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扶幼等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县、乡执法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受)理,快速办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23.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让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更加方便快捷。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2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流程全规范,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力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25.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26.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委依法治县办、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

(三)全面深化县法治建设工作

27.县乡政府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坚决杜绝乱发文、发“奇葩文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28.县、乡政府要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制定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各乡镇

29.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制定县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0.明确县乡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十四五”时期实现县乡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1.推进乡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2.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3.县乡执法部门制定执法细则和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指引。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4.加强县乡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通过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情况,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5.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裁判执行情况、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各乡镇

36.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局队合一”体制改革,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7.积极做好省级确定的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执法权限承接。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8.强化乡镇赋权编制、人员、资金、业务培训、系统支持等保障,开展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创建,推动权力下放更加精准有效。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39.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40.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责任单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41.强化乡镇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42.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43.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源头保障当事人诉权。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44.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推进县人民法院庭审直播、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严格规范推进公开裁判文书工作,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书制作。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45.健全适应基层特点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清单,健全案件评查、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46.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运行模式。加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联动责任落实落地、执行案件应执尽执、执行案款应发尽发。深化诉讼收费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县法院

47.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工作,完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完善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机制。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48.加强县人民检察院监督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49.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要依法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50.有序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依法治县办

51.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基层普法工作首要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52.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53.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群众法治需求分析,开展对象化、分众化普法宣传,推动普法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54.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设更高水平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55.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基层、发扬民主、便于执行的原则,乡镇指导村(社区)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基层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四)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56.县乡党委和政府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充分认识县乡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57.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8.结合实际落实上级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为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保障条件。

责任单位:县直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财政局,各乡镇

59.县要制定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乡镇参照制定职责清单。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60.实现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61.建立健全基层党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乡镇

62.加大法治建设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制定细化考核评分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晋升、调整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63.开展县乡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从法定职责履行、法定程序执行、法治实施效果等方面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64.结合本地区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调配执法人员和资源力量,推动人员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各乡镇

65.加强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机关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

66.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符合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的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67.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依法治县办

68.优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确保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用足用好。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69.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等方式,加强县乡法治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70.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予追责机制,做好容错纠错工作。落实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71.推进基层执法司法人员挂职工作,开展县乡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交流。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各乡镇

72.加强县、乡法治工作人员培训轮训,开展适应基层特点的统一职前培训、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工作,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各乡镇

73.推动行政执法平台和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向县乡延伸,服务功能向村(社区)拓展,实现执法事项网上运行、监管信息网上可查,促进乡镇与县级部门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数字与科创服务中心、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各乡镇

74.推进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运行网络化,逐步实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庭审、判决、执行等全程网上运行。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

75.加强“微法院”“微检务”“微警务”“微法律顾问”集群建设,加大远程视频、电子卷宗、智能辅助等科技创新手段的应用力度。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依法治县办

76.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精准把握群众需求、矛盾纠纷分析、社会风险评估、信息动态研判等方面的优势,提升县乡法治建设质效。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77.统筹县乡执法司法部门力量,建立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各乡镇

78.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助等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积极配合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79.将普法宣传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紧密融合,县乡法治工作部门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大法制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80.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法治建设综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互通。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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