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8141

中共湖口县委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口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0 00:00 责任编辑:湖口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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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湖口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口县委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湖口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九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五型”政府建设,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湖口“构建环形格局,加快创新融合,实现赶超倍增,挺进全省十强,奋力争当全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湖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能

(三)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优化符合湖口实际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标准化建设,对照省里下达的权责清单,编制完善全县统一行政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全面对接“赣服通”“赣政通”,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到2023年年底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推进更多事项一事通办,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体系。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县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规、内容合法。严格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七)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突出扫黑除恶常态化执法,实现行业领域常态化监管。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水利资源、农业农村、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定期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一)丰富行政执法方式。有效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实现“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实现“一网通管”。推行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创新开展重点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移动监管,提高监管时效性、规范性、精准性。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活动,努力做到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夯实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基础。

五、坚持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十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落实《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县、乡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衔接融通,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完善应急管理规范制度体系,建立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机制建设。坚持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十三)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实战化、常态化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演练质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十四)有效聚集突发事件应对合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工作,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正确引导社会力量有序进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六、坚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五)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彻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建立信访、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并有效运行,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律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满意度达85%以上。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推行“阳光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予以保障。

(十六)有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湖口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及时向社会公布互联网和邮寄等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质效。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监督质效。

(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八)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无缝覆盖。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明确督查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保障政令畅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

(十九)加强对行政执监督。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受理投诉举报机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责力度。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年底前全面梳理优化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行政机关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力度

(二十一)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移动政务服务,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建设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县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二)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积极对接省、市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九、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二十三)全面落实法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二十四)不断完善推进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乡镇各部门法治督察全覆盖。在2022年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乡镇、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五)着力提升法治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模范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各乡镇各部门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二十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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