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湖府行复字〔2023〕20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请求依法撤销该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7月17日
今天是

湖府行复字〔2023〕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湖口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湖府行复字〔2023〕20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请求依法撤销该不予立案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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