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湖府行复字〔2023〕11号
申 请 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湖口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某某对被申请人湖口县公安局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2月22日收悉,2023年2月24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2年10月8日,舜德派出所民警沈某受县110中心指令,前往申请人处处置案外人高某某公然对申请人进行谩骂侮辱无端滋事案件时,其行为明显违法违规,致该起案件非但未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反而助长了高某某违法行为嚣张气焰,对申请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构成严重威胁。该民警的执法行为直接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与本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其当日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执法过程视频文件用于依法维权,被申请人以“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由拒绝公开。申请人认为既然被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录音录像是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民警的执法行为”且此次执法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案涉执法记录仪中音视频文件就应予公开。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1.答复事实清楚。2023年2月8日20时50分许,杨某某通过湖口县人民政府问政互动平台向湖口县公安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2022年10月8日舜德派出所民警在舜德乡青竹村十组(杨家湾)处理警情时执法记录仪中音视频,我局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受理,后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答复,在答复书中已向杨某某说明不予公开理由,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一条和《江西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录音录像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亦未要求公安机关的接处警录音录像应当向特定对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综上,杨某某申请公开2022年10月8日舜德派出所民警在舜德乡青竹村十组(杨家湾)处理警情时执法记录仪中音视频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2.答复程序合法。2023年2月9日受理杨某某申请公开申请,2023年2月15日作出答复,当日按照申请表中要求通过电子邮箱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送达杨某某,并电话告知其答复结果,符合程序规定。综上所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驳回杨某某的复议请求,维持湖口县公安局的决定。
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8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依法公开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8日在舜德乡青竹村十组(杨家湾)处理警情时执法记录仪中的音视频文件”。2023年2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告知申请人执法记录仪视频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当日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了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该答复,于2023年2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刑事立案、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三)行政案件受案、办理结果。本案中,针对申请人要求公开处理警情时的执法记录仪中音视频文件的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认为该音视频文件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其主要作用在于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故决定不予公开,并对申请人进行告知且说明了理由,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该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湖口县公安局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