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主任:李丽燕
公证助理:邹蔓琳 张亚楠
地 址:湖口县石钟山大道北与通站大道东交汇处湖口县政务服务中心三、四楼
联系电话:0792-633016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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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内容 |
行使主体(岗位) |
法律依据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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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证法律服务 |
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
公证处 |
《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公证程序规则》。 |
办理对象:申请办理公证的个人或组织、团体。 办理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