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息宣传、保密安全、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湖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指导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查等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四)法律服务股。监督、指导全县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全县仲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管理面对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全县重大法律援助事项,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单位负责人:许芳
办公室电话:0792-6332717
联系地址:湖口县教育北路2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