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口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单位(部门):湖口县司法局 | ||||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 1 | 湖口县司法局 | 一、证 明 法 律 事 实类 |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 最低收取 200 元。其中,受益额 2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 0.5%收取;20 万 元以上-50 万元的部分按 0.4%收取;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的部分按 0.3% 收取;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的部分按 0.2%收取; 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 按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 市城区房产面积 100 平方米(含) 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 60 元收取, 房产面 积超过 100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 50 元收取。县(市) 房产面积 100 平方米(含) 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 50 元收取; 房产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以 上部分按每平方米 40 元收取。 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 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房产价值 1 千万元以上的,在收取 1 万元公证费基础上,按照房产价值 1 千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收 1‰公证费。 证明用于继承财产目的的亲属关系,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2 | 2.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 按 500 元/件(含摄像、刻录光 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3 | 3.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 100 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 20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4 | 4.证明认领亲子按 10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5 |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 、曾用名、 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 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按 1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6 | 6.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按 2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7 | 7.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按 600 元/ 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8 | 8.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权文书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 最低 400 元/件。其中, 2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 0.3%收取;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的部分按 0.2%收取; 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的部分按 0.15%收取;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的部分按 0.1%收取;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的部分按 0.05%收取;1 亿元以上的部分按 0.01%收取。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9 |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 0.2%收取, 最低 4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0 | 证明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及补充、变更)、家 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 (协议),按照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1 | 9.证明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 留学等主要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及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财产权 按 400 元/件。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减半收取。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2 | 10.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 根据标的额大小, 按下列标准收取: 500 万及以下按 1000 元/次;500 万-1000 万元按 3000 元/次; 1000 万-5000 万元按 5000 元/次;5000 万-1 亿元按 10000 元/次;1 亿元以上按 20000 元/次。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3 | 11.证明现场监督(招投标类除外) 、保全证据, 根据疑难、复杂程度, 按照 500 元-1000 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算。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4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5 | 12.提存按标的额的 0.2%收取,最低收取 500 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 管费等另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6 | 湖口县司法局 | 二、证 明 法 律 文 | 1.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 10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17 | 2.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涉及人身权益 100 元/件; 涉及财产关 系,自然人 20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5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8 | 3.证明文本相符:自然人 8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20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19 | 4.证明公证书译文与原文相符(含英译文):60 元/件。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20 | 5.公证书证词英译文:80 元/千字符(不足的按千字符收取)。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21 | 6.公证书副本: 附译文 20 元/份, 不附译文 10 元/份。 公证书正本按 申请人数,每人制作 1 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 赣发改价管〔2021〕843 号 | ||
- 信息类别: 公共法律服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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