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0-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460

关于调整森林防火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21 10:05 责任编辑:湖口县舜德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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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舜府办发〔2025〕1号

关于调整森林防火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加强我乡森林防火工作,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对森林防火责任制及干部包山头调整如下:

一、各村支书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干部包村责任制。

三、乡政府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是该村森林防火工作的总负责人,履行所包村全部山场森林防火的责任。

四、在森林防火重点期间期全乡实行火灾零报告制度,各村要将火灾发生情况于每天下午16:30前报乡森防办,电话6461008。

五、各村及包村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七不准:

1、 所有人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 所有人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 所有人不准在林区吸烟及乱扔烟头;

4、 所有人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5、 所有人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 所有人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 所有人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对违反上述七条禁止规定,野外随意用火者,各村及时举报,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如因监管不力引发森林火警(或火灾)的,将依据上级相关制度的决定,给予所包村乡、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舜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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