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2385

关于印发《舜德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折股量化与股权配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22 10:30 责任编辑:湖口县舜德乡
字号: 〖大 小〗

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湖口县委农办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湖口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湖农办字〔20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把握政策方向和法律底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整省推进改革试点要求,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在巩固全乡清产核资清查成果基础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后,将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可盘活的资源性资产等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但绝对不是分割集体资产的凭据,绝对不能借改革之名把集体资产“一分了之”。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这是体现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一种特有权益,成员(股东)以“股权证中实有股份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

(三)不重复、不遗漏的原则(即保障人人享有改革红利,但社会福利不能重复享受);

(四)权责一致、保护权益的原则;

(五)民主决策、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三、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可盘活的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与股权配置是有序分类实施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重要保证,为后续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建立农村经济组织治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收益分配制度等提供重要依据。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与股权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名单应公示,具体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和股权配置工作。

(二)制订工作方案

根据乡指导意见制订本集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与股权配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折股量化与股权配置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股本金的来源和构成、股份设置办法、股权配置比例、利益分配与分红原则、股权管理及其他事项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与股权配置方案》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折股量化

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主要以经营性净资产和可盘活的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折股量化。

1、集体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或集体;      

2、经营性土地资源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已确权的林地以及公益性土地资源、福利性土地资源外,其余的选择评估量化资产或直接按面积量化到人,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3、无经营性资产、经营性土地资源的,参照股权配置程序,合理配置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系数,作为将来因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拥有较多的经营性资产,具备折股量化条件时股权量化的依据;

4、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公益性土地资源和福利性土地资源,一般只登记产权,建立台账,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5、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成员身份确认,通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资格的人员范围。

(四)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应尽量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有利于今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

1、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只设置个人股,社员个人的资源、资金、资产等不参股,以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独立性,防止股权稀释。今后如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整合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外部的资源、资金、资产时,可将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以参股的形式成立新的经济组织进行经营。

2、基本成员股的配置,一般实行一人一股、一户一证。可设置完整权利义务成员和部分权利义务成员,按照土地(共有)使用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集体资产管理处置权、承包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等方面按比例配置。完整权利义务成员享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合法权益,承担所有应尽的义务。部分权利义务成员仅享有部分权利所附带的部分股份配额利益,承担相应的义务,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

3、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成员股份的享受标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确定统一全额享受或按比例享受。

4、有条件且需要的地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也可创新设置贡献股(卸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军烈属、两参人员等)、扶贫救助股(智障、残疾、因病致贫、丧失劳动能力成员)、农龄股(国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前为集体资产资源的积累和维护做出了贡献,承担了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建设发展的有关费用)、独生子女股等单独股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股和其他单独股种比例,其他单独股种视情况变动可收回和增加。

5、为尽量避免形成新的模糊产权,原则上不设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群众意愿设立集体股,但要合理确定集体股与个人股之间的比例,集体股所占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设立集体股的由成员(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股权,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缴纳有关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社区公益事业支出。

(五)编制股东清册

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本集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与股权配置方案》确认股权分配对象,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编制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东清册(见附件)、汇总表,及股份量化标准、量化结果等张榜公示5天以上,并留存工作照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含电子版)乡备案。

(六)发放股权证书

股权确定后,要及时向股东颁发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监制的股权证书,实行一户一证,股份配置到人。股权证书是作为参与管理要素,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个人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持有;集体股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由集体经济组织持有。

(七)加强股权管理

1、股权管理方式。提倡实行静态管理,保持稳定。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静态管理模式,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管理办法,配置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于子女分户的,应协商达成股份分割协议,并按规定程序对原户占有的股份进行分割,收回原股权证书,重新颁发股权证书。

2、股权变更方式。在静态管理模式下,对已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继承和有偿退出,原则上不得转让、赠与,更不得退股提现。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转让、赠与,可以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赠与或本社赎回,但继承、赠与、转让、有偿退出均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报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示,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无其他继承人的“五保户”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予以注销并纳入集体股份额内。

3、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4、各村要加强指导改革后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民主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利润分配与分红原则

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组织章程建立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的范围、依据、顺序、比例和程序,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乡审批方可执行。

(一)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实现的收益应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公益事业支出,然后按量化后的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不分配,收益结转下年。

(二)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探索将其量化为本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集体土地被征占补偿收益,开发收益,发包、租赁、经营等各项收入都要纳入集体收入实行按股分红。      

(三)集体股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章程制度管理使用,实行年初预算制,运行费用和公共服务开支在年初预算中体现。

(四)利润分配顺序。集体经济组织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一是弥补上年亏损。二是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提取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剩余部分按成员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指导,认真开展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规范工作程序

各地要组建股权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股权量化工作方案过程中,务必坚持民主决策这一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同时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因村施策。规范操作就是把公平、公开、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设置与量化管理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村施策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

(三)明晰工作责任

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明晰工作责任。如因徇私舞弊、人情折股、暗箱操作而造成集体或财政资金流失和侵害受益者利益的,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指导意见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