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300483

关于印发《舜德乡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0 19:44 责任编辑:湖口县舜德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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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府字〔2021〕11

关于印发《舜德乡2021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高质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贯彻省、市、县新农村建设相关精神,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出台本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工作总体要求

围绕让农村“美”起来,村貌“亮”起来,生活“强”起来,贯彻美丽生态宜居新农村工作思路,为建设美丽乡村,坚决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良好基础。本方案重点对新农村点确认条件、新农村建设项目内容、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和结算等作出安排。

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确认条件

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由相关村通过村情发布会投票决定,并上报乡新村办审核,由乡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并在经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确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基本资质(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内的或行业协会等相关职业资格)。

2、施工单位需要具有良好的口碑,近年来从事过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且要做到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认真负责,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3、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该资金主要用于控制工程范围,监督工程质量,遏制粗制滥造。其中省级村点(含市县共建点)项目预缴7万元,市县共建点项目预缴3万元。待所有新农村点竣工验收后,酌情予以退还。

4、新农村点村组需要积极配合本地新农村建设,积极“拆三房”,主动筹工筹劳。同时,村组每户农户收取筹资2000元用于本地新农村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项目内容

1、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召开村民理事会,确立项目内容,必须以上级新农村建设规定的内容为主,再结合本湾的实际,制定合理的施工安排,做好预算。报乡新村办审核后,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项目监管。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管,以村组为主,隐蔽工程必须村组同时到场,拍照留痕,并将每天的工程建设情况记录在案,为以后的验收提供充足的基础数据。

3、项目变更。如对工程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变更,需由村组联合出具书面请示,上报乡新村办审核,请示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未按要求上报变更项目内容的,乡新村办年终验收一律不予承认,村组自行负责。

4、项目进度。村组要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上报相关工程进度表格,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四、新农村建设项目验收

新农村建设项目完成后,由村委会上报乡新村办,申请对该新农村项目竣工验收,乡新村办临时抽调乡、村、组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该新农村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村、组进行公示。

五、新农村建设项目报账

项目建设结算,根据验收结果,统一程序,规范报账,工程单价以市场询价为主,全乡统一。新农村建设资金必须全部用完,除了年底巡回看变化重点打造的点,由乡政府另行安排。其他新农村建设点的资金超出上级拨付资金的部分,由村委会自行负责。

如遇其他以上未明确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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