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就业创业服务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2766

2024就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8-05 10:25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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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印发《2024年湖口县就业创业工作

业务办理规程》的通知

中心各股室:

为规范我县就业业务经办人员服务标准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制定《2024年湖口县就业创业工作业务办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湖口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日

2024年湖口县就业创业工作



一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

办理对象: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特定 劳动者、15周岁及以上未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6周岁及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

1.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2.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创业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 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政策执行:从2019年2月2日起

申报材料:

1.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

2.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

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

4.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或企业填写);

5.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

6.培训课程安排表;

7.培训学员身份证明;

8.视频资料。

办理流程:培训主体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上提交开班计划→县就创中心培训股业务人员受理通过→培训主体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上和线下提交开班申请表→县就创中心培训股业务人员审核通过→县就创中心培训股股长审核通过→县就创中心培训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按照课程安排开展培训→结班后,培训主体通过江西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网上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并线下提交台账和培训现场视频资料→县就创中心培训股业务人员审核通过→县就创中心培训股股长审核通过→县就创中心培训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完毕,通过后,县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县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江西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将资金拨付培训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办理对象:通过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职业院校学生。

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参训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5日起

申报材料:

1.城乡贫困劳动力:贫困证(红本子的);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或学校证书;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村户口本;

5.城填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

6.职业院校学生: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7.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请人扫描上传原件进行核验);

8.个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个人通过登录赣服通程序填写信息,上传个人申请材料,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五类人员和职 业院校学生证明)、个人缴费发票。

县人社局社保股经办人员在江西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受理个人通过赣服通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业务→县人社局社保股经办人员初审个人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转入中心负责人审核→县人社局社保股负责人审核后呈报局领导审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线上申报材料推送至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线下审批材料同步转至县就创中心培训股→县就创中心培训股根据县人社局社保股流转的已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县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县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江西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将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三、社会保险补贴办理规程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关于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就办字〔2023〕4号)

办理对象:具有本县户籍的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足额缴纳了当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城乡低保人员、脱贫劳动力以及“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

补贴标准:按2000元/年标准补贴执行。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5日起 ,城乡低保人员、脱贫劳动力以及“三类人员”为2023年3月起

申报材料: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退休证明件);

3.《灵活就业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

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本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8.改制身份置换协议书(原件);

9.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赣服通网上提交申领资料或通过线下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领材料→就创中心窗口业务人员受理(初审)→就创中心复审人员进行复审→就创中心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就创中心审核后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推送至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就创中心分管领导在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进行审核→形成上会材料提交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就创中心分管领导在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进行数据审核推送→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社保卡所在银行的账户中。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78号)

办理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3.工业园区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的企业。

补贴标准: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3.对工业园区吸纳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的企业,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5日起

申报材料:

1.湖口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电子版);

2.湖口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表(签章版,即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

3.企业与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办理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交给原单位牵头负责人→就创中心业务人员受理(初审)→就创中心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就创中心业务人员通过惠企通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形成上会材料提交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就创中心业务人员在惠企通平台进行数据推送→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惠企通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对公银行的账户中。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八条、《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6号)

办理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500元/月/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800元/月/人。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5日起

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3.岗位审核表;

4.安置对象身份证复印件;

5.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

6.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7.单位发放银行流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向业务股室提交申领资料→业务经办人受理初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业务股室形成上会材料提交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业务经办人、业务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财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对公账户。


五、就业见习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九条、《江西省人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

办理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740元/月)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日起

申报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2.见习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3.见习协议;

4.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单位发放银行流水;

6.综合保险保单和发票。

办理流程:每月20日-22日,见习单位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见习惠赣”提交申领资料→业务经办人受理初审→业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业务股室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业务经办人、业务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财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推送至江西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将资金拨付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六、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3号)

办理对象:入驻本县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补贴标准:对新入驻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房租、物管费、卫生费等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 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日起

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办理流程: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方收集并提交入驻企业实体申报材料→县就创中心培训股受理→培训股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业务股室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业务经办人、业务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按单位资金拨付流程办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七、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十一条、《江西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290号)

办理对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不重复享受。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日起

申报材料:

1.学籍证明材料;

2.困难资质证明材料(根据申领困难类别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高校就业机构受理初审→经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高校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向业务股室提交申领资料→业务人员受理初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业务股室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业务经办人、业务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财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推送至“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直发至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第九条

办理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统一为5000元。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日起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生(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4.进货单(个体工商户提供);

5.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个体工商提供);

6.财务报表;

7.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

办理流程:创业者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赣服通“人社专区”提交申领材料→业务股室受理并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形成拨付凭证(业务经办人员、财务经办人员、业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线上由一体化系统推送至财务平台进行支付。


九、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第十三条

办理对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补贴标准:每人补贴1000元。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5日起

申报材料:

1.花名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

5.3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或参保凭证;

6.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线下向业务股室提交申领资料→业务人员受理初审→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业务股室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业务经办人、业务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财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人社一体化系统推送至江西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将资金拨付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补助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19〕1号)、《关于做好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117号)、关于印发《湖口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就办字〔2023〕4号)

办理对象: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应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独立法人机构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设立该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批文。

补助标准: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政策执行:从2018年1月1日起

申报材料:

1.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填写《湖口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明等;

3.湖口县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

4.基地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5.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书面协议;

7.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以上材料用A4纸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2、3、5项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符合认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可自愿向县就创中心提出申请→县就创中心培训股业务人员受理→县就创中心培训股负责人初审→县就创中心培训股分管领导复审→县就创中心主任、财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县就创中心形成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社保股业务人员受理→县人社局社保股负责人复审→县人社局领导审核同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社保股负责拟文进行批复,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县就创中心培训股依据县人社局社保股审批文件,提交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就创中心培训股业务经办人、培训股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县就创中心财务股通过江西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设立的账户。


十一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支出范围:综合考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免费服务的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安排补助资金保障和提升其服务能力。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服务场所维护修缮及运行、设备购置、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基层就业机构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以及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包括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跨地区劳务协作、就业创业专项服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培训合格证工本费、就业创业类赛务活动及展示交流活动经费等。

支出流程:根据涉及的工作内容,由各相关业务股室业务人员提供经办材料→县就创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核→县就创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县就创中心业务股室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县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县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江西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将资金拨付到承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对象的银行账户。


十二、一次性交通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78号)

办理对象:跨地区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 力)。

补贴标准: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内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根据政策文件规定,省外交通补贴将通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进行列支。

政策执行:从2019年1月15日起

申报材料:

1.国扶系统外出务工截图;

2.交通补贴申报表;

3.贫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村级申报(本人或委托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业务负责通知审核签字并汇总公示)→乡镇初审(各乡镇通过数据比对审核人员身份、就业地等情况,汇总表盖章签字)→县就创中心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名单→县就创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县就创中心相关业务股室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审议通过→县就创中心主任签字→县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进行资金拨付。


十三 、创业担保贷款申领及贴息资金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0〕23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3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赣民生办〔2024〕1号(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办理对象:

1.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指上述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

3.小微企业。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1.新发放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如当期一年期银行利率为3.45%则LPR-150BP为1.9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该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一年期LPR-150BP(如当期一年期银行利率为3.45%则LPR-150BP为1.95%)至贴息利率上限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按照300万元以内贴息政策的50%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湖府字〔2019〕53号)。

政策执行:2020年5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1.个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 LPR+100BP(如当期一年期银行利率为3.35%则LPR+100BP为4.35%),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贴息;

2.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如当期一年期银行利率为3.35%则LPR+150BP为4.85%),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最高额度400万元以内,给予贷款实际利率的 50%贴息,4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按照400万元以内贴息政策的50%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湖府字〔2019〕53号)。

政策执行: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系统共享不到需提供)。

2.合伙创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伙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 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4)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当月或上月及上年度同期和12月份的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一)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业务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5+2就业之家”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登录“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受理:受理岗对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和数量,并将申请人和反担保人信息录入江西省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验,申请材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贷前调查:两名及以上审核岗人员会同经办金融机构人员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联合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申请人及创业项目经营、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相关情况;按规定现场通过信息系统拍照并上传(门店招牌、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正本、调查人与申请人合影),要求申请人当场签字→审核推荐:30万元(含)以内贷款,按照两级审批的程序进行(股室负责人为一级审批人、就创中心主任为二级审批人);30万元以上的贷款,召开贷款评审会,贷前调查人员如实向贷审会委员汇报实地调查情况,并提交书面调查意见,呈贷款评审会审批→银行放款:经办银行在收到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系统推送后,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将发放数据和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反馈给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贷后服务:贷款发放后,贷后管理岗人员了解借款人和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情况,发现项目终止或营业执照注销后,自项目终止日或营业执照注销日起停止贴息→贷款回收:贷后管理岗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示借款人筹集资金做好还款准备,提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人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贷款到期 1 个月仍未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依法进行催收。

(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流程

1.贴息资金审核:

(1)个人贴息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之后,资金管理岗统计《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申请明细表》发送给各经办银行逐人逐笔对每一个数据进行核对,对不一致的数据就创中心和银行进行重新修改确认,直至所有数据核对准确无误后审核确认,形成定稿的《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申请明细表》,并依此填列《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微利项目贴息资金申请书》各经办银行在两张表上签字盖章。根据各家银行的《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申请明细表》汇总填列《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明细表》的个人贴息栏;

(2)小微企业贴息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之后,各企业经办人员携带企业公章与相关佐证材料前往县就创中心,同时资金管理岗、审批岗人员根据贴息政策按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当季每家企业的应贴息金额,双方核对数字无误后填写《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书》,并由企业与县就创中心签字盖章。县就创中心依据此数据填列《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明细表》的小微企业贴息栏。县就创中心根据审核后的个人贴息和小企业贴息数据,按当季贴息资金汇总数填列《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汇总》。

2.贴息资金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县财政局和县就创中心各留存一份作为拨付依据。县财政局将当季本级配套的贴息资金指标下达至县就创中心财政信息一体化平台,经过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人员从一体化平台拨付个人贴息至各经办银行,小微企业贴息至企业的对公账户中。


十四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经〔2011〕18号)

办理对象: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突出的经办机构。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分档奖补,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相关的经费补助,如信息平台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调研费等(2021年6月30日—2023年9月30日);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2023年10月1日—2024年)。

政策执行:2011年6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

办理流程: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贷款发放情况下达奖补资金指标文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贷款发放情况下达奖补资金指标文件→县就创中心根据指标文件向县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指标→县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指标到县就创中心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


十五 、补充担保基金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关于下达2021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的任务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49号)、《关于下达2022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的任务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的任务的通知》(九人社字〔2023〕36号)、《关于下达2024年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的任务的通知》(九人社字〔2024〕26号)

办理对象: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补贴标准:依据每年人社、财政、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文件要求补充资金进担保基金账户。

政策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县就创中心依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文件要求,经过中心班子会议审议→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中心财务股拨付至县级担保基金账户。

有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担保金代偿:经县就业创业中心创业贷款担保股贷后管理岗人员催收→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署催收通知书后确定无力偿还贷款→经过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县就创中心财务股拨付担保金到相关银行垫付逾期贷款→县就创中心向法院对逾期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逾期借款人还款。

中央和省级贴息资金指标暂未到位需要担保基金垫付: 由县就创中心创业贷款担保股提出申请→经过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县就创中心财务股拨付担保金到相关银行和小微企业垫付贴息→中央和省级贴息资金指标到位后→经过县就创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县就创中心财务股向县财政局申请指标后拨付至县担保金账户归还垫付贴息资金。


十六、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2020〕5号)、《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办理对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失业保险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失业保险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月1566元。

政策执行:从1999年1月22日起

申报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个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赣服通、江西人社 APP、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电子社会保障卡小程序等网上申领渠道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参保失业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经办人员受理→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股长一审→就创中心股室分管领导二审→就创中心主要领导三审→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主要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失业保险基金拨付到申请人员的社保卡账户。

3.同步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十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 〔2024〕1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办理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贴标准: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执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个人通 过手机赣服通程序提供业务信息填写,上传申请材料《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人员通过赣服通网上提交申领资料→就创中心失业股经办人员受理→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股长一审→就创中心股室分管领导二审→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主要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申请人员的社保卡账户。


十八、稳岗返还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 〔2024〕16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办理对象: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政策执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无需企业提供材料(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送企业名单;

2.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经办人员在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企业名单受理→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股长一审→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分管领导二审→就创中心失业保险股形成上会材料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就创中心业务经办人、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在专项资金拨付单上审核签字→就创中心财务股审核专项资金拨付单及附件后,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企业的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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