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积极性、稳定性,现将做好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 个人:具有本县户籍的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足额缴纳了当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原县属国有、大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的人员;
2. 单位: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二、待遇标准
1. 个人:2000元/年;
2. 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时间集中在6月中旬及12月中旬申报。
五、所需材料
1.个人: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退休证明件);《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年度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改制身份置换协议书(原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六、申报方式
将申报材料交给原单位负责人,若没有牵头负责人,则将材料交至数字经济创新融合产业园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七、联系方式:0792-3668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