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办:
2023年高考、中考和端午节临近,为切实加强中高考和端午节期间我县农产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做好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根据高考、中考和端午节期间的农产品消 费特点,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要主动加强与市监、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端午节和高考、中考期间的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案要求,突出禁限用农(兽)药及非食用添加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一次大检查,坚决杜绝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要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具“四必链”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从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三、 加强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节前专项监测,重点对生产领域的蔬菜、水果、畜禽、淡水产品等大宗鲜活农产品以及绿色有机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农产品中含有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完善防控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各地要建立中高考及端午节期间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保障通讯畅通。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 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要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宣传单、宣传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群众关心、知晓、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湖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0792-6326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