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091号)、《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二、申请条件:辖区各乡镇养殖场(户)。
三、补助范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
四、补贴标准:80元/头。
五、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复核后县农业农村局再上报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六、申请材料:
1、乡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片;
3、养殖环节病死猪耳标信息(直接填写在乡镇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上或另外附表统计);
七、咨询联系电话:13617924050 联系人:刘杰;
八、受理单位: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地点:湖口县学苑路2号二楼畜牧兽医股
九、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