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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小组(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表一),订单面积以订单合同为依据如实登记,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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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小组将登记到户的水稻面积上报到村,由村委会核实汇总(表二),主要领导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到乡镇农业农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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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场)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委会(社区、分场)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和订单面积进行核实后,返回村委会(社区、分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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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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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场)汇总(表三)主要领导签字,乡(镇、场)政府盖章,将表二、表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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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社区、分场)将公示照片报乡(镇、场)农办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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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统计局和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水稻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最终核定全县享受补贴的水稻总面积(表四),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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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将最终核定的补贴农户、面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同时根据上级分配补贴资金额和我县核实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以及绿色优质稻订单面积来测算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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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拨付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文件到各乡(镇);各乡(镇)根据补贴标准计算出每位享受补贴农户的应补金额,录入社保“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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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好后,乡(镇)分管领导审核(二审),县经办人生成发放计划提交分管领导审核,计财审核,补贴数据到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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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建设银行社保“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账户,由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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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平台公示  |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0792-6326069,邮箱:hknyjbgs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