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湖口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湖口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湖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结合修订的《江西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现就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和重点
根据我省新调整确定的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7800元),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
(一)集中排查“六个方面”
1.排查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重点看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是否存在应纳未纳、体外循环。
2.排查已纳入监测对象农户的帮扶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措施“回头看”,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看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对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至少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
3.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
4.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情况。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对接,全面排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中是否属于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两类)。
5.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重点关注因乡村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就业不稳定等因素导致的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以及各类洪涝、干旱、气象、地质等灾害造成的风险隐患。
6.排查重点区域。对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无脱贫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高于2%的乡镇和行政村等,开展重点排查。
(二)重点排查“八类人群”
1.脱贫户。重点关注2020年当年标注脱贫的脱贫户。
2.低收入农户。重点关注2022年度和2023年测算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7800元以下,以及收入较2021年度下降50%以上的农户。
3.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关注2023年以来新纳入或已申请但未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
4.“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户。重点关注住房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户。
5.产业影响较大农户。重点关注受市场或自然灾害影响,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产品滞销、农产品绝收或大幅减产等发展产业失败或受损的农户。
6.就业不稳家庭。重点关注务工时间不稳定但务工收入占比高、务工返乡回流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
7.特殊困难人员。重点关注有流浪乞讨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等特殊困难家庭。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重点关注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以及一般农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22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一般脱贫户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22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968元)的农户。
二、排查情况处理
1.建立完整台账。村级要通过集中排查,摸清所有农户情况,按照下发的《XX县XX乡(镇)XX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见附件2),逐户登记,建立问题台账;乡(镇)要汇总掌握各村摸排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全程跟踪指导,并将问题清单报县局。
2.精准识别纳入。对排查新发现的困难农户,要按照防返贫监测要求进行分析研判,分类进行处理,特别是要对重点排查的“八类人群”仔细研判评议。对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纳入。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落实帮扶措施。对已纳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坚决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解决问题,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梳理返贫致贫风险,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4.标识兜底对象。针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由乡村两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5.确认帮扶效果。对已标注“风险消除”但经排查发现消除风险不稳定、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6.核准数据信息。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局提出申请,县局审核把关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待省、市局审定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5月10日前完成)。县乡村振兴局制定县级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乡(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乡村各级工作人员掌握集中排查内容、重点、方法和要求。
(二)开展集中排查(6月8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充分组织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专职信息员等力量,采取上门入户、实地摸排的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逐户摸清情况,准确记录摸排信息。
(三)信息采集录入(6月14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组织开展新识别纳入、“绿色通道”、开发式帮扶确认、“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风险消除等信息录入或标注。要认真填报《XX县XX乡(镇)XX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附件2)和《江西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计表》(附件1)。
(四)提交总结报告(6月18日前完成)。各乡(镇)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局,报告要对照本工作方案精神,总结经验做法,梳理集中排查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经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和《江西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计表》(电子版)一并报县乡村振兴局邮箱:jcfpbh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时间要求,高质量完成年度集中排查工作。严格落实“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入户排查和信息录入责任,加强数据审核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优化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重点关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宣传落实情况,确保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两张“明白纸”在乡、村公共场所持久张贴。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应用,完善部门筛查预警机制。要用好“12317”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反馈群众信访诉求。
(三)强化调度指导,抓好问题整改。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动态掌握集中排查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村级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中遇到的问题。要统筹做好集中排查发现问题、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举一反三,一体整改,立行立改。特别是要结合实际,及早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省乡村振兴局将适时调度各地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度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推进工作。同时,结合暗访督导机制,对集中排查工作跟踪问效。
(四)端正工作态度,夯实工作作风。各乡(镇)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过程扎实、排查数据详实、排查结果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纸面排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附件:1.江西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计表
2.XX县XX乡(镇)XX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
附件:1
江西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计表
| 江西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 |||||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填报说明 | ||
| 1 | 摸排农户总户数人数 | 户 | ||||
| 2 | 人 | 所有户内人数 | ||||
| 3 | 通过本次排查,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 | 户 | ||||
| 4 | 人 | 所有户内人数 | ||||
| 5 | 通过本次排查,申请清退监测对象 | 户 | ||||
| 6 | 人 | 所有户内人数 | ||||
| 7 | 通过本次排查,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 户 | ||||
| 8 | 人 | 所有户内人数 | ||||
| 9 | 重点人群 | 收入情况 | 2022年人均纯收入7800元(含)以下户数人数 | 户 | 所有农户,除监测对象外 | |
| 10 | 人 | |||||
| 11 | 其中纳入监测对象 | 户 | ||||
| 12 | 人 | |||||
| 13 | 202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2021年下降50%以上户数 | 户 | ||||
| 14 | 人 | |||||
| 15 | 其中纳入监测对象 | 户 | ||||
| 16 | 人 | |||||
| 17 | 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2023年以来新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户 | |||
| 18 | 人 | |||||
| 19 | 其中纳入监测对象 | 户 | ||||
| 20 | 人 | |||||
| 21 | 2023年以来新申请但未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户 | ||||
| 22 | 人 | |||||
| 23 | 其中纳入监测对象 | 户 | ||||
| 24 | 人 | |||||
| 25 | 义务教育 |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失学辍学人数 | 户 | |||
| 26 | 人 | |||||
| 27 | 基本医疗 | 一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中突发严重困难户未购买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人 | |||
| 28 | 一般农户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2022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36元的户数人数 | 户 | 涉及户数 | |||
| 29 | 人 | 住院人数 | ||||
| 30 | 一般脱贫户住院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2022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968元)的户数人数 | 户 | 涉及户数 | |||
| 31 | 人 | 住院人数 | ||||
| 32 | 2023年以来因病纳入监测对象 | 户 | ||||
| 33 | 人 | |||||
| 34 | 住房安全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3年新增居住C、D级危房户 | 户 | |||
| 35 | 人 | |||||
| 36 | 其中完成危房改造户 | 户 | ||||
| 37 | 人 | |||||
| 38 | 其他农户2023年新增居住C、D级危房户 | 户 | ||||
| 39 | 人 | |||||
| 40 | 通过本次排查,因住房安全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含正在走程序)的其他农户 | 户 | ||||
| 41 | 人 | |||||
| 42 | 饮水安全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新增饮水安全问题户 | 户 | 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不符合要求户数人数 | ||
| 43 | 人 | |||||
| 44 | 其他农户2023年新增饮水安全问题户 | 户 | ||||
| 45 | 人 | |||||
| 46 | 通过本次排查,因饮水安全问题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含正在走程序)的其他农户 | 户 | ||||
| 47 | 人 | |||||
| 48 | 产业发展 | 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影响,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产品滞销、农产品绝收或大幅减产等发展产业失败的农户 | 户 | |||
| 49 | 其中纳入监测对象 | 户 | ||||
| 50 | 务工就业 | 外地务工返乡回流还未就业农户 | 人 | |||
| 51 | 今年家庭中有新增劳动力还未就业农户 | 人 | ||||
| 本地就业不稳定农户 | 人 | |||||
| 52 | 家庭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 | 户 | ||||
| 53 | 特殊困难家庭 | 有流浪乞讨人员农户 | 户 | |||
| 54 | 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户 | 户 | ||||
| 55 | 有重度残疾人农户 | 户 | ||||
| 56 | 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3人及以上农户 | 户 | ||||
| 57 | 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帮扶情况 | 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户未落实至少一项开发式帮扶措施农户 | 户 | |||
| 58 | 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未落实兜底保障农户 | 户 | ||||
| 59 | 对弱劳力半劳力监测户未创造条件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农户 | 户 | ||||
| 60 | 有劳动能力户,未消除风险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户数 | 户 | ||||
| 61 | 由乡村两级认定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 户 | ||||
| 62 | 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 本次排查发现风险消除不稳定的户数 | 户 | |||
| 63 | 人 | |||||
| 64 | 本次排查需要申请回退户数人数 | 户 | ||||
| 65 | 人 | |||||
| 66 | 稳定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需要重新识别纳入的户数人数 | 户 | ||||
| 67 | 人 | |||||
| 68 | 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 存在乡村产业生产经营困难项目个数及涉及人数 | 个 | |||
| 69 | 人 | |||||
| 70 | 其中已采取措施解决项目个数及涉及人数 | 个 | ||||
| 71 | 人 | |||||
| 72 | 存在帮扶车间生产经营困难项目个数及涉及人数 | 个 | ||||
| 73 | 人 | |||||
| 74 | 其中已采取措施解决项目个数及涉及人数 | 个 | ||||
| 75 | 人 | |||||
| 76 | 今年以来,受洪涝、干旱、地质、生态环境等灾害影响一般农户 | 户 | ||||
| 77 | 人 | |||||
| 78 | 本次排查因灾害需纳入监测对象户数人数 | 户 | ||||
| 79 | 人 | |||||
| 80 | 今年以来,受洪涝、干旱、地质、生态环境等灾害影响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数人数 | 户 | ||||
| 81 | 人 | |||||
| 82 | 重点区域开展重点摸排情况 | 排查省定重点帮扶村个数 | 个 | |||
| 83 |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个数 | 个 | ||||
| 84 | 废弃矿山区域个数 | 个 | ||||
| 85 | 无脱贫人口但有农村人口的行政区域个数 | 个 | ||||
| 86 | 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大于2%的乡(镇)、村个数 | 乡 | 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该乡(镇)农村人口比例大于2% | |||
| 87 | 村 | 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该村农村人口比例大于2% | ||||
| 88 | 市县数据共享情况 | 实现数据共享的部门个数 | 个 | |||
| 89 | 今年以来开展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次数 | 次 | ||||
附件:2
XX县XX乡(镇)XX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
| 序号 | 县 | 乡(镇) | 行政村 | 村小组 | 户主姓名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 | 有劳动能力(含弱劳动力、半劳动)人数 | 无劳动能力人数 | 选择该户类别 | 社会保障情况 | 残疾情况 | 教育情况 | 医疗情况 | 就业情况 | 住房情况 | 饮水情况 | 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 | 监测对象情况 | 备注 | |||||||||||||||||||
| 一般脱贫户 | 监测对象 | 其他农户 | 低保人数 | 其中今年新增低保人数 | 分散供养特困人数 | 其中今年新增分散供养特困人数 | 集中供养特困人数 |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数 | 三、四级残疾人数 | 义务教育人数 | 非义务教育人数 | 教育刚性支出(元)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今年患病住院人数 | 住院自付费用总计(元) | 务工人数 | 截止5月务工月数合计 | 务工收入合计(元) | 评估是否安全 | 评估是否安全 | 202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填写整数) | 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填写整数) | 纳入时间(年月) | 主要致贫返贫风险 | 主要帮扶措施 | 风险消除时间(年月) | 原监测对象是否申报回退或重新纳入 | 一般农户是否通过本次排查新增纳入监测对象 | ||||||||||
| 例 | xx | xx | xx | xx | XXX | 4 | 2 | 2 | √ | 1 | 1 | 1 | XXXX | 4 | 1 | XXXX | 1 | 3 | XXXX | 是 | 是 | XXXX | XXXX | 2021.2 | 因病 | 医疗 | 2022.3 | 否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备注: 1.有劳动能力人数:指的是有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2.无劳动能力人数:指的是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在校生填写无劳动力。 3.集中供养特困人数:如果该户所有人员均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则之后所有信息该户无需再登记。 4.“教育情况”中教育刚性支出填写2022年9月份以来的支出情况,例如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5.“医疗情况”中住院自付费用填写2023年以来情况。 6.住房和饮水安全:评估住房和饮水安全方式,包括目测或检测。 7.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收入要与之前已经采集录入系统的收入保持一致。 8.“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中“主要致贫返贫风险”按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缺劳动力、其他等11种情况选填。 9.此表作为村级集中排查登记台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