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1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2421

关于印发《湖口县残疾人“两项补贴” 定期复核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0 10:45 责任编辑:湖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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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乡(镇)社会事务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现将《湖口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口县民政局          湖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108

湖口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

为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管理,进一步发挥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细则》(九民字2016〕22号)以及《转发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九民字2021109号)、《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信息比对长效机制的通知》(九民字〔2022〕58 号)精神,结合我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发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复核制度

一、建立复核机制的依据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相关要求,“各地要按照省市统筹、县级抽查、乡镇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补贴对象定期复核机制,定期复核可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的时间、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定期复核的时间

定期复核时间为每年920日至1025日,一年复核一次。

(二)定期复核的内容及方式

1.核查重点内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是否纳入补贴范围;残疾人死亡或退出后是否及时注销停发;否有不符合政策衔接重复领取不同类型的生活补贴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离退休金等;残疾证等级变更是否更新相应待遇;否存在因户籍迁移,残疾关系变迁等原因造成跨域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2.比对方式

1)信息系统比对

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平台提示信息受理、审核、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建立补贴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准确性。

2)人工比对

乡(镇)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于每年920日至1025日进行以下比对工作:

一是按照“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自愿选择、避免重复”的原则,比对所属辖享受低保待遇、享受特困供养待遇、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和重点困境儿童待遇、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及时了解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享受及退出救助的残疾人员信息。

二是由乡(镇)向村下达核查通知,村要进行全覆盖入户核查,核查补贴对象户籍状况、残疾人变迁状况、低保关系状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包括:服刑、死亡等情况),村根据核查情况填报专项复核行动调查表(附件1),并于1025前将填报的纸质版表格盖村公章上报乡(镇)社会事务办(局)

三是乡(镇)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取、群众评议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调查,并做好随访记录填报专项复核行动调查表(附件2)。并于1025前将填报的纸质版表格盖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公章上报民政局。核查中对申请人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要立即报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停发补贴,并加大对非法获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力度,视情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是县残联、县民政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入户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乡(镇)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

(三)补贴对象信息定期公示

乡(镇)督促村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和资金发放公示制度,每月25日前对补贴对象资格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四)不定期复核方式

乡(镇)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结合残联“残疾人基本状况核查”,采取不定期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进行不定期调查复核其家庭情况。

(五)接受群众举报

乡(镇)应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以便及时得到群众举报的信息。

三、复核情况的处理

乡(镇)在复核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有差异的对象报告给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接到复核有差异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会同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完毕后,县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镇)要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及时做好申请、公示、核减、等级认定等服务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不漏不错,公平公正公开。

(二)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是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保障残疾人合法仅益的重要举措。各乡(社会事务办(局)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讲清政策要求,讲清核查目的意义。

(三)动态管理。乡(镇)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退出,符合补贴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严肃纪律。对核查中发现的因工作失职,弄虚作假,错领冒领民生资金的现象,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相关补贴资金要予以追回并且退回国库,确保我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按时完成各项核查任务。

附件: 1.湖口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复核行动调查

表(村居上报)

2.湖口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复核行动调查

表(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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