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604

关于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09 08:30 责任编辑:湖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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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20231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局)、敬老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2023年春节将至,受疫情、低温等因素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压力增大。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温暖过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做好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通过走访摸排、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针对“三类人员”、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流浪乞讨等困难人员的要加大摸底排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重点关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弱、病、残人员和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对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加强对低温天气的关注,及时了解困难群众在御寒保暖方面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帮助困难群众抵御严寒,及时将县民政局下拨的救助物资发放困难群众,不得出现截留、扣压及未发放等情况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为全面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2〕83 号)要求,做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县民政局将会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提前将2月份低保、特困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全面落实《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 (赣发改价调〔2022〕780号)要求,进一步降低机制启动条件,将低保边缘家庭阶段性纳入价格补贴发放范围,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务工就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县民政局已下拨2023年第一批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各乡(镇)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推行“小金额救助”“分阶段救助”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对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对感染重症、危重症困难群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特别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强化临时救助等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及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要积极探索“物质+实物+服务”方式,针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适当发放生活物资,有效的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四、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等群体救助保障。要认真做好敬老院老人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切实做好防寒、防冻保暖和春节期间饮食保障工作,确保特困供养对象温暖过节。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要全面落实探视巡访制度,适度提高探视巡访频次,重点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情况监督检查。对因疫因灾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责任主体接续做好照料服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健康和生活状况,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分类分级健康服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协助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对居家自我照护感染者,要协助提供健康指导、就医购药等必要服务;对重症感染者,要依托村居做好重症患者就医转介便捷渠道和县转诊机制,协助做好转运、救治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及时了解困难群众所需所求,切实做到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为推动全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民生保障。

湖口县民政局

                                    2023年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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