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民发〔2021〕43号
关于印发《湖口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县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社区群众中更好发挥作用,现将《湖口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落实。
湖口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17日
湖口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结合《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赣民发〔2021〕1号),落实《江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赣民发〔2021〕32号)和《九江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九民办字〔2021〕7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切实发挥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新时代民政服务元素融合,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打造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前沿阵地,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提供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的重要载体,使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从2021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全县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
二、工作目标
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的目标要求,通过实施施“六大行动”和“22项专项任务”,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城市社区平均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50%的乡镇建有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所在地50%村(居)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在数据系统“应录尽录”;社区社会组织整体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专项行动
(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党建提升行动
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党建机制进一步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
1.突出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贯穿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与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落实党建责任。落实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党建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组织体系,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引导和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畅通双向培养机制。
3.强化宣传引导。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宣传党的政策、传递党的声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普法宣传、公益慈善、敬老孝亲等活动,不断强化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群众的影响力号召力。
(二)实施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行动
到2023年,形成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更加有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
4.制定发展规划。各乡镇要把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到在“十四五”规划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项目;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对象,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细化培育扶持、发展质量、内部治理、服务开展等方面工作目标,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责任,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5.加强分类管理。依托全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摸清掌握社区居民自发成立或已实际运作的社区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做到“六清”:负责人、场所地址、活动范围、代码、联系人、证书。对已具备登记条件的,鼓励其到县民政局依法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乡镇按照备案工作要求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由社区党组织领导,村(社区)居委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对负责人缺失久不运转、已不具备活动条件的,落实动态管理和精准退出机制。
6.规范内部治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逐级报告制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建立社区层面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探索符合社区社会组织业务领域实际的年度报告制度及评议制度。
7.推行“以社管社”。乡镇要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吸收本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为团体会员,加强对本地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管理和服务,引导其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乡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县民政局统筹加强业务指导。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提质培优行动
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成为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的有效载体。
8.建设培育基地。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乡镇社工站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增化基地,把驻站社工作为基地负责人,与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实现“一址多用”“一人多岗”。到2022年底社区社会组织全覆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主要职责是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9.搭建服务平台。依托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条件支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发挥社区社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可通过无偿或其他合作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使用。
10.强化政策支持。统筹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鼓励乡镇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为当地优秀人才领办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支持。
11.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指导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12.建立评价体系。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评价方式方法,以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服务效果评价等指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行动
到2023年储备和培养一大批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13.明确培训对象。重点面向乡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开展专业培训,不断壮大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骨干队伍及后备力量。
14.拓宽培训渠道。利用通过线下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拓宽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服务方式。重点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教学内容。县民政局每年不少于2次对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轮训,乡镇每年不于1次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或全员培训,对进行全员培训。到 2023 年底全县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普遍接受培训。
15.提高专业水准。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乡镇视情况对参加考试人员给予考试教材、考前培训、考试费用等帮扶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 配备社工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五)实施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提升行动
到2023年,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服务普遍广泛,社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成为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16.开展关爱服务。重点围绕“邻里守望”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民政业务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设立志愿服务站点,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社会工作者引领社区志愿者,发动城乡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参与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17.参与群众自治。重点是开展“有事大家议”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汇聚民智、收集民意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引导居民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公共项目、社区重大工程、社区公益资金以及电梯加装、小区停车、环境卫生、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等实际问题的商议活动,营造“遇事有商量、有事好商量”的社区良好氛围。
18.融入社区治理。围绕“平安建设”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创新社会治理、社区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秩序、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结合“平安九江”的工作要求,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针对社区治安、普法工作、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区突出问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19.丰富文化活动。围绕“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区社会组织为平台,融合红色文化精神,推进社区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文化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传、体育竞赛、地名文化等活动,推动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地名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节日文化、广场文化。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
(六)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农村补短行动
到2023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目标,推动农村社区现代化建设目标。
20.精准聚焦问题。各乡镇要对照农村实际以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强化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和村民委员会指导功能,动员引导村民根据生产生活需求、本地风俗、个人兴趣爱好等成立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农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为村民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服务,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农村社区文体团队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发现培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21.引导社会帮扶。各乡镇要依托开展“百社解千难”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广泛搭建平台,链接社会组织优势资源,通过定点帮扶、项目支持、对口支援等方式,引导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鼓励企业、基金会、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捐赠和资助。
22.开展工作试点。2021年底前,以整合民政服务元素社区融合为契机,打造5个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试点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制定方案,出台工作举措,确定示范村(居)点。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底前,各乡镇要依托乡镇社工站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所在地村(居)全部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每个乡镇有2-3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展示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开展三年行动实施中期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经验。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期完成三年行动任务,形成较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并设有在全市乃至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湖口特色社区社会组织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县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民政局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各股室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股,确保工作有人负责。
(二)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工作,已纳入全省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县民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年度乡镇民政工作考核,乡镇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绩效考核目标,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网络、报刊等进行系列主题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网上平台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对优秀典型、先进事迹加大宣传,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不断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持续调动社区居民和多方主体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